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9:20:45 399 人看过

一、虚假司法鉴定如何追责?

虚假司法鉴定追责的方式是: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等。虚假司法鉴定的意思就是不依据案件事实证据作出的鉴定意见,具体指鉴定机构受到暗示,通过人为操作的这种办法修改了司法鉴定的最终结论,或者故意不受理司法鉴定的申请并出具虚假理由的退回函,这种行为也属于虚假司法鉴定行为。

二、正规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虚假司法鉴定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一种蔑视,同时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虚假司法鉴定的这种恶劣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目前我国的已经将虚假诉讼罪正式的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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