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放弃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22:00:41 96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能放弃。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享有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权利,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可以自愿放弃。

如何确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准是: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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