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42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定刚,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保康县,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高桥河村二组。因本案于2005年5月30日被羁押,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定刚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8月2日作出(2005)东法刑初字第31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定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定刚于2005年5月30日19时许,乘坐183路公交车,当车行至本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肯德基快餐店旁的公交车站停车时,被告人陈定刚乘被害人李静艳不备之机,抢夺得被害人手中的索尼爱立信P908型无线移动电话机1部(物品价值人民币5393元)。被告人陈定刚得手后,携赃逃离现场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赃物被缴回。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定的被害人李静艳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林浩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赃物照片、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发还物品清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定刚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定刚上诉提出其是因为钱财给人骗了,家里有急事而没钱回家才去抢的。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判决书中列举,所列证据在原审开庭时已当庭出示并质证,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陈定刚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关于作案动机的陈述并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也不能作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充分理由。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定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陈定刚的上诉理由经查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理
审判员刘惠玲
代理审判员李晓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边龙
-
陈昌锻、陈昌勃抢夺案
258人看过
-
王云、陈俊盛抢夺案
483人看过
-
梁艺、陈锋抢夺案
490人看过
-
陈肖、何连福抢夺案
500人看过
-
彭诗奇、陈志葵抢夺案
365人看过
-
陈行端、吴清义抢夺案
41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刑事案件,抢夺嫌疑人现场怎么定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为犯罪携带其他器械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劫,但有证据证明器械不是为犯罪做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故意随身携带凶器显示,能够被害人发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劫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怎样区分抢劫案件与抢夺案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2一、什么是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