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3)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公章
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揭东分厅”(http://wsbs.jiedong.gov.cn/)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
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通知后,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网上所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在收到《受理回执》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对应核验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转交区农林局。
3、审查
区农林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审批决定
审批人员(决定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拟办意见做出审批决定。证件制作人员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区公共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区农林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区农林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工作人员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通知并约定时间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审批决定
审批人员(决定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拟办意见做出审批决定。证件制作人员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区公共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东区公共服务中心农林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全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供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你所要开办的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至十条的相关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什么规定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法律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6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前两款规定场所的兴办者可以在建设前就场所的选址、布局等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意见
-
动物屠宰管理制度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应当具有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有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科研教学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小型屠宰场点等,应当将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由委托人按照规定标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