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服刑人员假释的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51:52 385 人看过

中新网11月15日电最高法今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福建省物委、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物委、司法局,各公证处: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文件精神,为使公证服务收费能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关于减刑假释的新政策
    设立减刑、假释的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进行改造。凡满足减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申请减刑、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假释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减刑假释应当开庭的情形对6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023-07-25
    100人看过
  • 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律师的职责,是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律师执行职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律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职务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执行职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六条律师执业的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行职务,必须凭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并持有律师工作执照或律师(特邀)工作证。
    2023-04-24
    51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的变化,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拆迁市场的有序竞争,我厅对原《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福建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
    2023-06-10
    62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失效]
    失效日期:2000-7-28为了鼓励广大农民积极投资、投工,培养地力,开发山海资源,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特对农业承包期作如下规定:一、耕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二、山林:(1)现有集体山林承包到主伐期,一般十年或二十年以上;(2)现有集体毛竹林、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承包期二十年以上;(3)承包荒山造林的,杉木承包期三十年以上;松、杂木及混交林四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4)承包荒山、荒坡种毛竹、油茶、油桐等经济林,坚持谁种谁有,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期可以五十年以上,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三、果树、茶叶:(1)现有集体的果树、茶叶承包期可以五年、十年或三十年以上。承包双方可根据各种果茶的生长期限具体商定;(2)承包开发荒山、荒滩新种的果树,可以从定植到衰老,由承包者长期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四、滩涂、水面:(1)集体鱼塘的承包期可以十年以上;集体投资
    2023-06-10
    331人看过
  • 服刑人员能不能假释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能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假释需要多少保证金假释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
    2023-03-07
    196人看过
  • 我国关于人员服刑多长时间才能获得假释?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时可以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可以假释。《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假释。一、抢夺罪能否适用假释抢夺罪符合假释适用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二、暂予监外执
    2023-03-27
    151人看过
  • 对于福建产假最新规定为多少天?
    一、对于福建产假最新规定为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因此: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福建陪产假:15天。二、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产前
    2023-04-28
    164人看过
  • 能否让服刑人员假释?
    分情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具有社会危险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子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事执行的制度。获得假释,除了要表现良好之外,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即服过的刑期占原刑期的一半以上。如果是因为、爆炸、抢劫、等暴力罪行被判入狱10年以上的,考虑到其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因此不能假释。并且,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应该考虑对其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决定是否假释。假释有利于实现服刑人员从监狱人向社会人的顺利过渡罪犯减刑释放后就是一个自由公民,社区没有法定的权力对其严格管束,他们很容易在释放初期因各种矛盾引起的不适应无法顺利地融入社会,导致重新犯罪。假释罪犯则不同,他属于社区矫正对象,能得到国家的和社会的严格管束和正确引导,假释期正好可以成为让罪犯从监狱人向社会人顺利过渡的缓冲期,从而强化社区对重点人口
    2023-07-13
    443人看过
  • 关于无期徒刑被假释的规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对假释的犯人有哪些规定1、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多余的时间里认真学习法律的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监督机关对自己的管理;2、积极按照监督机关提出的要求规定,定时告知自己的活动行为和活动的区域;3、在接待朋友或者亲属的时候,要符合监督机关的接待规定,比如不能跟朋友去偏
    2023-08-12
    55人看过
  • 福建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的政策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其中,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6%调整增加,再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福建省公务员的工资调整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公务员涨工资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关键是先给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一个公认的参照,确定一个调整的规范透明程序。在西方国家,法律基本上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幅度适当低于工资成本指数,还必须得到民意机关的通过才行,同时,还有相关法律实现了公务员工
    2023-07-06
    245人看过
  • 福建省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三)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
    2023-02-22
    201人看过
  • 三类人员假释减刑新规为?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
    2023-02-21
    189人看过
  • 福建省关于开展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函[2002]1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73号)的精神,为推动我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烟酒消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就做好上述两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一、时间安排6月上中旬做好宣传发动、人员调配和调查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下旬-7月中旬为检查实施阶段,7月下旬完成总结和整改建制工作。二、具体内容和范围除《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外,根据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对民政福利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多项优惠政策的检查,检查面涉及到国税系统征管质量的内部执法检查和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的外部检查。1.民政福
    2023-06-07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一服刑人员关于累犯假释被假释规定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按照法律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上来看,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之罪,前罪又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认定为累犯。乍一看,这样的认定并没有错误的地方,细分析,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累犯属于一种审查性的量刑意见,不能说其错误,但判决书在认定累犯的表述上却存在程序不合法、量刑不适当的嫌疑。 因为审判机关具有特定的定罪量刑权,在没有对被告人所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产假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假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
      职务犯罪减刑和假释不会取消,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
    • 监狱服刑人员多久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福建省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18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一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