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的区别辨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13:22 421 人看过

不当得利善意取得两者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

2、前者只适用于动产,后者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

4、前者的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无需返还。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

什么善意取得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恶意不当得利与善意不当得利如何界定
    对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范围因善意与恶意而不同,应当说这是民法理论讨论的问题。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恶意不当得利与善意不当得利如何界定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
    2023-06-08
    99人看过
  • 难道不当得利只适合用善意取得吗?
    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当得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一、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二、遗失物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三、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
    2023-06-21
    253人看过
  • 善意不当得利如何反还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一)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
    2023-03-30
    412人看过
  • 善意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范围因善意与恶意而不同,那如果识别何为善意与恶意?应当返还的孽息中,哪些属于法定孽息?哪些属于非法定?非法定孽息是否不须返还呢?关于这些问题将会在下面的问中为您分析善意的不当得益怎么处理。善意不当得益怎么处理?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
    2024-01-06
    479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重大误解区别
    不当得利和重大误解的区别如下: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质、质量、规模等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强调误解人的责任,不当得利强调不当得利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4-05-19
    386人看过
  • 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以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上的
    2023-06-19
    449人看过
  • 取得善意
    处分权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取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
    2023-07-11
    84人看过
  •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一、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的条件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善意取得的标的物限于动产。2.质权人取得动产的占有。具体包括三种占有方式:一是现实交付;二是简易交付;三是指示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3.须以设定质权为目的。即出质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须有设定质权、担保债权的意图和目的。4.质权人须为善意。善意是指质权人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因为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在于兼顾质权人与所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应当使质权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为无处分权人的,应认定为非善意。二、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哪些?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3.被查封的财产。财产被查封后,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将财产转让他人,将破坏查封的效力,划归债权人的债权,属于无权转让。因此,第三人即使是善意,也不应取得所有权
    2023-06-01
    236人看过
  • 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的“善意”如何界定
    一、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二、善意取得的“善意”如何界定善意取得的“善意”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2.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3.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注意,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1.善意
    2023-06-28
    119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拾取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拾取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诉讼。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务发生的基础之一;2、确定责任的不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无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3、要求报酬的权利不同,在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权要求报酬。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无权要求报酬。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12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所谓公信,是指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一旦依法进行了公示,即便依公示方法所表现出来的物权事实上不存在或有瑕疵,但对于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该物权为真实时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而善意取得则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可见,在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方面,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相同的,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公信原则通过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为真正的权利人,以保护登记的权利人,具有强化登记效力的作用;善意取得尽管能够维护交易安全,但并不具有推定功能,它主要保护的是依赖利益。第二、公信原则的目的是维护交易安全,即对依赖登记而交易的当事人的保护,因此,适用公信原则将导致交易有效;但善意取得要保护相对人,适用该原则,将
    2023-06-08
    353人看过
  • 案由不当得利和返还原物的区别
    一、案由不当得利和返还原物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返还财产、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属于不当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当成不当得利案由那么胜率大的官司可能会输。《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可以起诉夫妻么这个需要看不当得利人是否将不当得利的用在夫妻之间,共同债务的内容有:(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四)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五)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
    2023-05-03
    423人看过
  • 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区别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1.性质不同。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发生拾得行为形成的返还原物的诉讼是返还之诉。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是债发生的根据之一,所发生的诉讼为不当得利之诉。2.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行为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人的民事责任则以其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来区分责任的大小的。3.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拾得行为中,拾得人将拾得物品返还失主时,有请求报酬的权利。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与合伙纠纷
    2023-05-03
    192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好处和坏处
    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1、无处分权人处分了不动产或者动产;2、受让人主观是善意;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4、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善意取得的好处如下:1、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2、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构成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5)善意受让
    2023-08-02
    39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如何判断善意不当得利和恶意不当得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3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
    • 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出自哪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1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善意取得和善意占有有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9
      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2、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有一些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4
      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的区别:继受取得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行为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善意取得是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设立的制度;继受取得的权利是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的,善意取得的权利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得到的,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实为原始取得。
    • 房屋买卖善意取得与不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