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金标准条件是什么
想要领取失业金,领取本人必须参加了失业保险,而且缴纳了一年以上;不是自身意愿与劳动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失业登记以及求职登记。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5、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6、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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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发放标准具体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51、失业金发放按照以下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