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药物风险告知患者医院被判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0:45 123 人看过

nbsp;医院未将药物说明书上标明的风险告知患者具有医疗缺陷,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日前,重庆市云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云阳县某医院赔偿原告邓某等人44794元。

nbsp;nbsp;nbsp;据了解:2009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家住云阳县黄石镇的万某突发急病,家人当即拨打120,随后万某被送到被告医院接受治疗。同年2月2日,万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近亲属认为医院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未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开具处方,使用禁忌药品硝酸甘油注射剂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告的行为造成万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5万余元。经鉴定,万某因患高血压脑出血,病情严重,在被告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对万某使用硝酸甘油时医院存在告知不完善的医疗缺陷,理论上不能排除硝酸甘油对万某死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nbsp;nbsp;nbsp;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医学会及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表明,本案死者万某的死亡后果系自身疾病恶化的归转,被告医院给万某使用硝酸甘油无过错。但硝酸甘油使用说明书上明确标明重症脑出血禁忌使用硝酸甘油,而医院方并未将药物说明书上标明的风险告知患方,应视为医院方的医疗缺陷,应承担对患方死亡有一定加重和促进作用的因果关系的责任。本案各项损失合计447939元,由被告承担10%责任为宜。据此,云阳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病重患者入院7天未手术死亡医院被判担责20%
    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杨先生,虽被医院告知病情危险要尽早手术,但入院后7天仍未实施手术治疗,最终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赔偿杨先生的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组织人员献血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杨先生,虽被医院告知病情危险要尽早手术,但入院后7天仍未实施手术治疗,最终死亡。医院称未手术是因血荒,家属则提供证据称他们配合医院完成了献血量。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存在不足,判决其赔偿杨先生家属9.8万余元。家属曾组织30人献血杨先生的家属诉称,2012年1月8日,55岁的杨先生因胸背部撕裂疼痛前往河北迁安市中医院治疗,并于当日晚8时许转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主动脉夹层(Ⅱ型)主动脉瓣关闭不全,高血压病。家属称,医院交待,患者病情严重,须尽早手术,夹层动脉瘤有随时破裂、引起大出血及急
    2023-03-07
    180人看过
  •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应当怎么办
    患者享有“告知权”医院未尽义务需担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记者从南京市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在九成以上的纠纷案中,患者都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这已成为医患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本报曾对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国内首例精子案”有过报道,最终,省人民医院就是败在“知情权”上。而记者采访也发现,很多大医院的医生只顾着给病人诊断开药,对病人的病情及手术风险经常会疏于履行全面的告知。案例1:骨髓移植风险告知不详医方被判赔偿精神损失文娟(化名)是父母的心肝宝贝,然而谁也想像不到,正值芳龄的她突然间患上了白血病,在巨大的不幸面前,一家人合计,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挽救文娟的生命。去年4月16日,文娟在南京一家“三甲”医院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手术后文娟的病情较稳定,岂料到了5月28日,她出现咽喉溃疡、尿路感染等症状,之后3天内白细胞、血小板及血红蛋白出现明显下
    2023-08-18
    376人看过
  • 患者住院变身亡医院担责五成
    医院对当事人的医疗行为存有过失,其过失与其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方自身因素,对患者的死亡各承担相同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因为医院没有及时对病房进行巡视,并未尽到护理职责,结果导致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病变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日前,日照市东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二十二万余元。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日照的李某因病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肺部感染等疾病,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医院的过错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李某入院后给其口服补达秀、二甲双胍缓释片,存在用药和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过失;没有证据证实医方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对李某及时巡视,及时发现李某死亡前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抢救,从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患者获得11万赔偿,山医一院未尽告知义务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调解一起罕见的医患纠纷案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手术时未及时向患者常某或其家属告知病情,致使常某癌瘤扩散,医院因此向常某致歉并愿意赔偿常某11万元。2001年初,八十多岁高龄的常某到山医一院就诊,被诊断为前列腺增生症,遂在该院做了手术治疗。去年5月,常某感到身体不适,再次到山医一院就诊,被诊断为前列腺癌晚期,癌细胞扩散。常某家人诧异,在查看上次住院的病历时发现:常某上次手术后的病理报告即显示为前列腺癌。常某及家人据此认为,由于院方未将此病情告知常某或其家人,致使此后较长时间内延误了诊治,常某体内的癌细胞扩散,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后果。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分死亡赔偿金1、赡养义务人未尽赡养义务的,被赡养人死亡后,当事人可以主张分配死亡赔偿金。2、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7-07
    59人看过
  • 医院误发药品未对患者造成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方面如果有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是怎样的还需要鉴定之后才能够知晓,患者有人身损害结果的情况会对患者的伤害给予补偿,补偿是根据伤害情况规定。一、可以要进行索赔的。二、建议可以收集当初的入院证明,缴费清单,病例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如何承担发错药和打错针的责任医院发错药和打错针,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的责任。医院具体需要赔偿的事项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
    2023-07-05
    186人看过
  • 患者心肌梗死社区医院未及时转院担责60%
    聘用无执业证的医生看病,医院没有为患者及时救治和转院,使病人死亡而引起赔偿纠纷,4月9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2007年5月,朱大妈就近到社区医院诊治。接诊人柳先生还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即为朱大妈开出针灸处方,并对其进行治疗。第三天下午,朱大妈又到该院针灸治疗,在回家途中感觉心口疼痛,当日在家人陪同下再次来到这家医院就诊,实习医生柴某为其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发现患者有心梗的迹象,他当即告诉朱大妈家人,应去区中心医院治疗,并开了保心丸。朱大妈在家人的陪同下,乘坐自驾车到区中心医院,在途中朱大妈突然出现昏迷休克,经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无效,朱大妈于当晚6点半死亡,临床诊断为心肌梗死。丈夫程老伯和其子女认为,社区医院聘用无执业资格和无执业证的人员为患者治病,违反了法律规定,医院没有采取抢救治疗措施,不安排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护送,是导致亲人死亡的重要原因。程老伯两次与医院就
    2023-06-05
    147人看过
  • 当检项目未告知医院有错要担责
    王先生在妻子李女士怀孕期间多次带她到医院进行孕检,但是由于医院没有告知进行唐氏筛查,导致诞下一愚儿。王先生夫妇认为医院严重失职,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近60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令医院应赔偿王先生夫妇各项损失23万余元。王先生夫妇起诉称,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妻子李女士一直在北京一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医院每次出具的孕检结果均为正常。2009年5月李女士在医院产下一女婴,该女婴随后被北京儿童医院先后诊断出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症(先天愚型)以及听力严重缺失。王先生夫妇认为,医院在进行产前检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严重失职,并未检查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1-三体综合症以及听力的严重缺失,也未告知他们及家属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由于医院的过失,致使他们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上述疾病的婴儿出生的机会,进行孕检的目的全部落空,并遭受巨大的
    2023-04-21
    275人看过
  • 患者需知:医院及医生的义务职责
    发生医疗纠纷,总是因为医院等医疗机构及其医生等医务人员有违反其相关义务的行为所致。因此,患者及其家属了解医院等医疗机构及其医生等医务人员的义务是必须的。那么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负有哪些义务呢?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务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主要有诊疗义务,保存病历义务、为取得有效承诺之说明义务、转诊义务、填写及提供各种检查报告资料的义务。还有随附义务如保护义务、疗养指导之说明义务、保密义务等。1.诊疗义务,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的要约,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地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进行治疗.这里的诊疗是包括诊断、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医师不能为创收,对患者给付不必要的诊疗。2.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从此规定可知,制作和保存病历是医院或诊所的给付义务。目前关于病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有争论。有
    2023-06-05
    330人看过
  • 患者家属在医院摔伤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及其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家属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一、病人一旦遇到医疗事故,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这没有用。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方也找了许多证人,如果医院最后拿出来的病历资料是没有差错的,那么,患者方一般都将会败诉。其原因我们在下面将接着叙述。总之,必须尽快封存病历,尤其是小医院,晚一天封存病历,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可能就很难说了。但法院又不得不采信病历资料,毕竟
    2023-08-06
    367人看过
  • 医院与其他患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无需告知的法定情况有:1、公众已经熟知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危险情况;2、因患者体质特殊所导致的无法预料的危险情况;3、危险情况极其轻微的;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其他情况。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情形有什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
    2023-02-04
    313人看过
  • 药物流产患者死亡因医院诊疗不足
    为肝病患者进行药物流产的时候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履行告知义务和高度注意义务,患者后因肝癌死亡,医院因为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蚌埠中院终审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48286.65元。2008年3月19日,三原告的亲属杨x娟因产后在哺乳期且怀孕3个月,杨x娟前往被告某县某医院就诊,要求终止妊娠。该院医生在B超检查后,对杨x娟没有做相关检查,即实施药物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流产,2008年3月21日胚胎排除,并给予清宫术,杨x娟在被告某县某医院花去医疗费126元。2008年4月17日杨x娟因肝癌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某县人民医院采取抗休克、抗感染、补液,对杨x娟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2008年5月7日,杨x娟出院。2008年9月7日,杨x娟因肝癌晚期再次入住某县人民医院,2008年9月8日,其家人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后杨x娟死亡,杨x娟两次住院治疗花去医
    2023-06-05
    269人看过
  • 患者药物过敏医生继续用药医院医疗过失赔6万
    医生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6万余元。5月24日,赔偿款如数支付给受害人。2008年11月28日下午,患者井某因支气管炎到许昌某医院看病,该院医生让其住院治疗。12月4日,井某感觉身体出现药物过敏现象,就告知医生可能是使用的药物不当出现浑身发痒。次日,医生查房时井某全身出现红点与斑块。井某再一次将此情况告知主治医生,当日下午又一次告知当班医生,但医生未予理会,仍旧使用过敏性药物与针剂。12月6日、7日,井某满身上下开始出现大面积红斑与水泡、溃烂流水,于是多次告知医生,使用的药物与针剂对其有过敏反应。12月14日,井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医院的诊疗方案提出抗议与质疑,要求他们组织专家会诊,采取补救措施。这时,井某浑身上下大面积溃烂,头上、手上、腿上、口腔及下部、身体前后皮肤溃烂,疼痛难忍,无法进食、无法休息。12月16日,
    2023-06-07
    379人看过
  • “爱心病房”患者咋被医院给告了
    在审理现场,原告院方认为,患者的疾病经治疗已经基本治愈,医院已尽到相应的义务。被告王某住院4年之久,拖欠医疗费用10万多元,已经构成医疗合同违约。昨天,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沈阳胸科医院起诉患者王某欠医院10万余元医疗费一案。庭审现场,被告王某家属及代理律师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给予反诉人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0余万元。爱心病房里的官司昨天上午,在庭审现场患者王某没有出庭。王某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记者了解到,2008年11月,41岁的王某因右肺上叶结核住进沈阳胸科医院。手术后,出现过敏性紫癫肾,生命垂危。随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今年9月19日,王某突然接到大东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沈阳胸科医院以患者王某拖欠医疗费用10万余元起诉他。这是王某第二次接到法院传票。2010年2月4日,沈阳胸科医院就因王某拖欠医疗费用提起诉讼,可是后来又突然撤诉,但是这次起诉终于成行。
    2023-04-26
    105人看过
  • 新生儿患脑瘫医院被判承担85%责任
    新生儿患脑瘫医院被判承担85%责任案例介绍:产妇相信医院的医疗技术,舍近求远前往该医院生产,不料新生婴儿却患上了脑瘫。3月9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担主责,赔偿原告(新生女婴曾某)各项损失共计102635元。2007年5月24日,产妇叶某基于对定南县某医院的信任,舍近求远到该院生产。入住该院后,医生只对其进行了初步检查,而未行必要的常规检查,便离开了病房。当天18时许,产妇即将分娩,当见着胎头时,在场护士给产妇吸氧后,产妇仍无力分娩。直至17时许婴儿出生前的十几分钟产科医生赶到产房,并协助产妇助产。新生女婴出生后脸色呈青紫,且声音不够洪亮,不久便转入该院的儿科进行治疗,但不见好转。此后,该女婴送往赣州市多家医院治疗,并诊断为:小儿脑瘫痪(痉挛型)II。经江西省医学会鉴定,此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原告母女与被告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
    2023-02-04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患者手术前医院须书面告知风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对你的通知义务,医院应赔偿你的损失。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在为你手术前应征得你的同意,讲明后果,并让你签手术单。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你已知道手术后果,并签署了手术单,则其须为自己没有尽到法律义务而承担责任,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 患者就医时,被告知参与新药临床试验,患者该如何避免风险维护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研究单位必须对患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规定,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应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至少由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
    • 医院开药之前,并未咨询过患者有无过敏史,导致患者服用药物后,过敏严重,医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
      如果是医院用药不当导致过敏则医院有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等级。就可主张赔偿。
    • 医院擅自使用化疗药物,并未取得患者同意,侵害患者的知情权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征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因此,医院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而私自使用化疗药物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医院使用化疗药物与患者死亡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本医学律师专打医疗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
    • 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9
      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