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间接正犯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44:54 467 人看过

1、构成间接正犯的要求客观上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主观上对实行者有支配的故意。

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者在犯罪实现的过程中居于支配的地位,亦即,必须控制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实现。

间接正犯的本质就是将他人当作自己犯罪的工具,而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不成立共犯,因此间接正犯在所利用之罪的范围内与共犯是排斥的。

2、间接正犯的类型

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

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

3)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在山上打猎,甲明知前方是人却对乙说“前面是只熊”,乙信以为真,开枪导致被害人死亡。甲利用了不知情乙的过失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利用故意的工具。

5)利用他人的不为罪行为。

这包括利用他人的无罪过行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还包括利用他人的其他不为罪行为。

一、过失犯罪能构成间接正犯么

能,过失犯罪是存在相关的间接正犯的。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理论,过失犯罪表明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故意或犯罪意图,教唆犯属于间接正犯,一般要求具有故意或间接故意。所以,过失犯罪没有教唆者。

二、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其中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点将共同犯罪与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相对付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超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危害行为的“间接正犯”。另外,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以特定的行为可以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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