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6:14:28 115 人看过

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四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共同研究,统一确定。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

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代收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代收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代收网点,以方便当事人缴纳罚款。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

(二)具体代收网点;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四)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第八条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罚款收据。

罚款收据的格式和印制,由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加处罚款的,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加收罚款。

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收的罚款,再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条代收机构应当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代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定期同财政部门和行政机关对帐,以保证收受的罚款和上缴国库的罚款数额一致。

第十三条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实施处罚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实施的主体,一是实施的行为或实施的原则和程序。即:1.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此应注意一点,执法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又不都是行政机关,法律开了一个小口子,规定了授权和委托,但有限制性规定;2.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以行政处罚;3.每个行政机关有权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法律也作了具体规定。律师补充:1、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三条行
    2023-05-06
    218人看过
  • 《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的通
    《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已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细则》,进一步落实我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以下称罚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制度,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细则》的顺利实施。实施罚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制度是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本机关执法人员学习《细则》,提高对贯彻实施《细则》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罚款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制度,确保《细则》的顺利实施。二、实施罚款分离制度。我市罚缴分离制度已于1999年1月实施,截止1999年末,市直具有罚款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中只有76%的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实行了罚缴分离,其余罚款仍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自行收缴。为防止罚款流失,根据《细则》规定,除按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一律实行罚缴分离。实施
    2023-06-06
    486人看过
  • 罚款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应当依法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一、因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权争议的必须协商解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进行当场收徼罚款,且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人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依法没收的
    2023-04-06
    7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后交哪里
    根据《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第六条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行政单位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的时限,是根据《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即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在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时,应使用“一般缴款书”。有关单位应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办理缴库手续。一、法律依据《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第一条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范围。行政性收费包括:国家
    2023-06-27
    32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释义: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释义】:本条两款是对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无法定依据不得处罚的原则的规定。一、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主体适用对象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各种组织形式的单位;第二,要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即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有事实的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第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含义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非全部都应给予行政处罚,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罚,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有些极轻微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构不
    2023-06-06
    145人看过
  •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法律上行政处罚措施是:(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较重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什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较重的处罚形式一般是指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7-07
    50人看过
  • 委托行政处罚的实施方法
    实施委托行政处罚,需要受具有委托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委托后,取得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方可实施。《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且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法律限制行政处罚权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应由法律规定的有权行政机关行使。但是,由于个别部门执法任务重、条件跟不上,遂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给下级机关和所属机构同级其他机关,非行政机关、个人去行使。随着委托处罚权现象日益增多,交通、市容、物价、城建、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执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一)委托权利机关方面。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的处罚权委托出去。委托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机关。本身没有处罚权或其处罚权来自其他机关委托的组枳不得委托。例如,接受公安机关委托
    2023-08-13
    4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与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种类多样,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和《处分条例》。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2、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处罚法律法规,而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两种不同的处分行为,主要区别在
    2023-11-14
    112人看过
  • 关于行政处罚中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的问题都有哪些
    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相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其特点在于:(1)单独实施: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此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实施状态。(2)相对集中实施:也称为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意义在于避免行政执法中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只能;(2)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3)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为;(4)被授权组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具备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其特点在于:(1
    2023-02-28
    414人看过
  • 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措施。而税收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也即每个人都要缴税,一旦不及时缴税或是少缴漏缴,就需要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一、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这是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
    2024-01-11
    150人看过
  • 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二)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
    2023-03-31
    48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应当罚缴分离吗
    一、行政处罚应当罚缴分离吗行政处罚应当罚缴分离,因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此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二、如何追缴行政处罚罚款当事人逾期不交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依然不缴纳罚款的,可以将其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2024-01-27
    154人看过
  •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第四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第五条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贪污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人员的会计证;(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较大数额的罚款。财政部以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
    2023-04-24
    298人看过
  •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类办理机构包括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6-28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法》对罚款当场收缴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7
      《行政处罚法》对罚款当场收缴的规定有: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实施行政处罚中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
      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一般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相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 其特点在于: (1)单独实施: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此为行政处罚的一般实施状态。 (2)相对集中实施:也称为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意义在于避免
    • 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为什么要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意思是,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返还罚款。但在执法实践中,仍有个别公安机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制定或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使人民警察对可以罚
    • 收缴是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7-08
      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按照法律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上内容就是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希望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