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新规范的5大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53:05 478 人看过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五大原则。1、环境保护为国民发展优先选项。2、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定义为一种综合防治的原则,即对环境污染整体系统的防治,同时,这一原则也统摄我国环境法上的相应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3、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比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4、新《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的“损害担责”应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另类表述。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

违反环保法怎么处罚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一)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

(二)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三)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新旧《环保法》大PK
    新《环保法》解读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与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量控制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2)加罚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GDP高增长而包庇企业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下做出的逆向选择。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与企业负
    2023-04-24
    35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了公民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新法还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3-04-24
    391人看过
  • 优秀薪酬方案的5大原则
    设计薪酬要遵循五大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遵守法律原则、效率优先原则、激励限度原则、适应需求原则。以下逐一进行分析和探讨。一、公平性原则1、对内公平(1)员工工作努力,所作贡献,取得业绩与所获得报酬对等;(2)与内部相同工作或能力相当人员之间,报酬对等。员工的内部公平感首先产生于其本人“投入”与“回报”的评估,从时间上来看,他们习惯于将自己现在的工作努力与所得回报,同过往自己的努力程度与所得回报相比。如果“回报/投入”比率在过去基础上有所增加时,即产生公平感,否则就会不满意。除此之外,员工还会将自己的“汇报/投入”比率与公司内部工作岗位、性质相同,或者虽然有所不同但能力相当的其他人相比,如果自己的对等于他人或高于他人,就会产生公平感和满意感,否则也会不满意。在内部公平性方面,员工往往有一种有趣的现象,总会认为自己的付出高于其他员工,而收入要低于别人。2、对外公平员工会将自己的报酬与本地区同行
    2023-06-10
    445人看过
  • 新环保法解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我国环境法学界有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作为“预防原则”表述的,也有称之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原则”的。例如吕忠梅教授就认为,“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的简称,其涵义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蔡守秋教授则主张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统称为“污染综合防治原则”,并将之定义为“是指对污染的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防治”,并认为该原则与欧共体的“综合污染控制”原则非常相似。新环保法所规定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应理解为一项统一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其在学理上的表述就是预防原则,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
    2023-05-01
    329人看过
  • 公司股份分配的5大原则
    但股份激励要讲求原则,真格基金创始人、新东方联合创始人徐小平在微博分享了自己股份激励的一个失败案例。徐小平说:“我曾经有一个项目,CEO拿了一大把股份,干了一年就不干了,接着干的人,却没有了太多股权来激励之。这就是行权原则:一般干满四年才能拿走所授份额。创业者常因为常识错误导致美梦变噩梦,却可以通过学习避免。”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徐小平总结了5大原则:1、控股原则——老大一般应有控股地位。2、不可替代原则——离得开的应尽量少给股份。3、行权原则——分四年授予股份,中间因故去职者收回剩余股份。4、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血进入。5、奖惩原则:即使创始者也应有股份奖励,确保激励。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核心原则是要确保项目的持续长久的经营。基本原则是利益公平原则和阶段平衡原则。用这两个基本原则来支撑核心原则。所谓的利益公平是指风险和收益的均衡。所谓的阶段平衡是指保证现阶段公平
    2023-06-04
    260人看过
  •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产生与人类的环境观是分不开的,现代环境观要求民法在环境问题面前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民法的私法属性反映出民法应对环境问题的局限性,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可以弥补这一局限。无论是民事立法还是民事司法,都应当体现出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的要求,使可持续发展观和环境道德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新内涵,保障在立法始终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私法规范能够承受环境问题的冲击,私法秩序能够得以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也能有助于实现。当法律没有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赋予保护环境的相应规定时,法官不能因为没有规定而做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裁判。借助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可以发挥环境保护的规制作用。近年来,学界出于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在学术上展开了反思传统理念、进行制度变革以应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在民法上,关于如何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奉行私法自治理念的民法中进行规制,学者们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但民法基本原则的
    2023-04-21
    287人看过
  • 换购房子需遵循的5大原则
    第一点:换购房屋应该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大多数人换购房屋是因为现有住房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有的人觉得房屋面积太小,居住过于拥挤;有的是因为房屋周边的配套匮乏,生活水平下降;有的是出于房屋质量和子女教育方面的考虑。以上种种其实都带有很强的目的性,那就是通过再换购一套来弥补现有住房的不足。改善性换购和刚需不同,也要与投资性购房区别开来,不能过多纠结于房子的未来升值潜力,配套的好坏和居住的舒适度才是最应该考虑的问题。第二点:什么样时候应该换购?很多人会问,什么时候换购住房最好?告诉你们是楼市行情差的时候,虽然你现有的住房价值也缩水了,但很明显你想要换购的房子价格优惠幅度更大。可以将现有的房子出手,如果房屋过于老旧,会越来越不值钱,这种情况哪怕地段再好也可以考虑卖出,回笼资金为换购下一套房子做好准备。第三点:购房要遵循自己的居住习惯喜欢热闹就在繁华闹市区落户,喜欢僻静就景色秀美的地方安家,买房
    2023-06-04
    18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法规原则和规范
    一、农村宅基地的法规原则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3-09-02
    337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环保部门陆续发放有关的宣传单页,以告知更多人知晓、遵守新法,共同为生态文明护航。法院方面介绍:今年1到10月份,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非诉执行审查13件,司法建议两次。相关案件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排污等,都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明年1月1日起,我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将严格按照新法执行,涉案行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对比现行的环保法,新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加大环境违法责任,明细追究责任。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东升认为,此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新法坚持了谁污染、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谁对环境造成破坏了就要为资源付费和恢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群体今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不
    2023-04-24
    231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征环保税则不征排污费
    第四十三条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实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向排污者征收的费用,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收费。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中,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专门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都对排污收费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本法只作原则上的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排污费征收的适用范围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本条第1款还明确规定排污费
    2023-04-24
    317人看过
  • 法定原则下的行政处罚规范
    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采取法定原则,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主要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也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这里,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的违法行为和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既包括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行政法律关于程
    2023-07-06
    164人看过
  •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1、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情形。一、9月1日土地新政策1.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
    2023-06-22
    492人看过
  • 买保险的十大原则
    买保险是买倍数如果我今天买了一份保险,明天或者后天就发生了风险,那么保险公司赔给我的钱是我今天所花的钱的多少倍,这是衡量一张保单保障意义的有力数据。对于四十岁以下的人,这个数字应该不低于20,如果是消费型的寿险,则有可能趋近于200。由此看来,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大多不具有这样的特征(不包含意外险)。保险保的是明天的风险有人说,我现在买一份30万元的保险,如果交20年的话,每年交的保费算下来也有30万元了,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涨,30万元到那个时候还能干什么用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到风险的定义: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的才叫风险。如果我们确定能够交满20年的钱,那么从保障的意义上就不用买保险。问题是你用什么办法来保证你在未来的20年中都会是平安的和健康的呢?因为意外都是在瞬间发生的,疾病的发生也不过是一夜之间的事。保险是理财,不是投资我们经常看到客户在计算现在买的保险将来可以赚多少钱,甚至有代理人
    2023-05-29
    86人看过
  • 说说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新环保法五大亮点:亮点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
    2023-04-28
    258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新环保法公布细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所谓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是指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已大体形成,已远不是单项制度的"构件"的简单堆砌,而是有一座由新老制度构成的结构初具规模的"大厦"。老三项制度1、"三同时"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3、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4、污染集中控制制度5、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新老八项制度的配套运行
    • 环保法338条处罚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2
      《环境保护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新环保法律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 环境侵权保护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环境侵权中所谓的损害,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通过环境的作用而致他人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损害的后果。环境侵权致人损害和一般侵权致人损害相比,除它们都是对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法律上的可补救性外,还具有一般民事侵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 环境行政执法的原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纺织自觉守法。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