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委员会职责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54:30 268 人看过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补充: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垄断委员会相关文章
  •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
    一、反价格垄断规定有哪些《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四)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六)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七)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2023-05-01
    166人看过
  • 反垄断简易程序
    一、简易案件申报的信息披露简化1、与非简易案件信息披露的对比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申报人可以通过填写《指导意见》附件一,即《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简易申报表》)来进行简易案件的申报。与2012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普通申报表》)相比,《简易申报表》大幅精简了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相关市场的供应和需求结构、市场进入、横向或纵向合作协议、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说明等方面需要披露信息的范围。两个表格的披露要求对比详见表1.1。2、信息搜集的负担减轻在各项被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中,我们认为以下两项最能有效地减少了申报代理人的工作量。首先,《简易申报表》简化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关联实体的披露要求。由于《简易申报表》不再要求披露关联实体的股权结构,因此在描述《普通申报表》关联实体股权结构时由于最终控制人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多个层级股东以及中间股东并非全
    2023-04-27
    412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联系
    法国竞争法学者认为,在竞争问题的国际专业领域内,对不公平竞争(nfaircompetition)问题存在着双重的方法。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反竞争行为(anti-competitionpractices)被认为是对经济有害的,并出于公共政策的原因予以禁止;在微观经济层面上,不公平行为是对公平竞争者的一种扭曲,应当受到公平竞争者的反对。这两个层面作为不同的方面,在有些内容上是重叠的,但即使有过交叉,也是很罕见的。这正是法国在竞争问题上存在两套法律的根本原因,一套法律专注于宏观经济的公共政策,另一套法律旨在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使得经营者在此遵守同样的规则,并以此公平竞争,消费者也从此种协调的竞争中获取清晰和直接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垄断行为就是反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不公平交易行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竞争法范畴。二是两法的目的一致,
    2023-04-24
    256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垄断行为是个中性概念,不会被一概否定,必要的垄断在各国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一定经济领域的少数规模企业。垄断的方式既可以是个别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实施。追求垄断的目的是以排斥竞争而获得一定时期在某经济领域的垄断利润。垄断行为侵害的主体往往不特定。律师补充:一般而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即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这意味着“垄断协议”都是违法的。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并不违法;二是涉嫌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能够证明有正当理由的,也不违法;三是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是一种结果关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阻碍、影响其他经营
    2023-05-06
    175人看过
  •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哪些
    反垄断执法机构
    我国反垄断机构分两类: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与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并履行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等多项职责,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审理案件和对案件做出行政裁决。这也即是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是一个准司法机构。根据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一、反垄断中央执法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商务部享有反垄断执法权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以商务部为首的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的第10条,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享有审查权,包括反垄断审查的权力。在经商务部审查的外资并购活动中,引人注目的有美国凯雷收购中国的徐工案,法国SEB集团收购中国的苏泊尔案。20
    2023-04-27
    393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
    2023-03-30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垄断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2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竞争而实施的基本经济政策,目的是确保竞争机制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大消费者社会福利。竞争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者协调其市场行动,特别是禁止它们商定价格、限制数量和分割销售市场。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参考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
    •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2
      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反垄断法中的一般有下列两种:(1)横向垄断协议,包括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2)纵向垄断协议,包括独家销售协议、维持转售价格协议、独家购买协议等《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