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追认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20:10:55 388 人看过

常见无权处分的追认权的行使方式有以下两种:

1、明示。

一般认为,追认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以明示的方式是行使追认权的最典型的形式,如通过语言、文字的或其他方法直接的进行意思表示

只要能清楚表明权利人的意思即可。

至于是否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2、默示。

关于默示内涵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即权利人不使用话语,而使用一种具有特定的、法律行为意义上的符号。

这种情形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交易习惯,这种可推断的意思效果与明示的效果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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