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限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在每半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该半年的租金。
一、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久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我国现行立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虽然有所规定,但不够完善。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
①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②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
③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2、怎么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长短,体现了对维护承租人居住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三者间的价值衡量。出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这一规定与日益快捷的不动产交易实际情况相违背。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3项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承租人一个变两个怎么办
承租人可以两个人,甚至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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