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8:01:10 143 人看过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特征有哪些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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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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