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有哪几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1:20:10 394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

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则,是指被告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后不得为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自行收集证据,否则其自行收集的证据将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的证明规则。从而肇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它不仅作为被告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行为准则,同时亦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被告自行收集证据的效力进行认证的规则。根据“行政案卷排除规则”行政机关为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形成的“行政案卷”材料作为证据。如果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随意地去补充收集证据,则等同认可被告可以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充分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诉

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应该找谁

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被告和原告和解原告有权利撤诉吗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之前这段时间,原告可以随时申请撤诉,而法院的判决一经公开宣告,就丧失了申请撤诉的权利。法院宣判后,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改变判决。这时,不能再去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裁定。原告提出
    2023-06-14
    3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被告的地位平等吗?
    一、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不完全相同,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义务不完全对等。主要有: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充当原告;2、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没有反诉权;3、被告负有举证责任;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不等于他们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对等。二、除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
    2023-06-06
    3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跟被告分别指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跟被告分别指什么1、行政诉讼中原告指的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指的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身份一般是怎样
    2023-06-14
    257人看过
  • 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权益如何?
    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有。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宣判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因此,民事判决书是原告和被告都有,原告和被告拿到判决书后不服的,都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某汽车厂(以下简称某汽车厂)与被告柳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原告某汽车厂,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解细峰,厂长。委托代理人傅友斌,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该厂职员,住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31号。委托代理人唐国忠,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柳某,男,198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一村2栋104号。委托代理人李来,男,1984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大园坪组319号。原告某汽车厂(以下简称某汽车厂)与被告柳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灿红
    2023-07-14
    145人看过
  • 抚养费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诉抚养费的主体是: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是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
    2023-08-06
    413人看过
  • 被告拒不执行行政诉讼判决原告怎么办?
    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
    2023-04-11
    2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起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申请回避权;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权;申请撤诉权;上诉权;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规定怎么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
    2023-07-24
    413人看过
  • 原告与被告妨碍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比较
    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定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特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依法对有妨害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并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做了列举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了六项妨碍诉讼的行为:(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迟、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对原告、被告妨碍行政诉讼采取强制措施的比较
    2023-06-06
    247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确定被告的原则和标准分别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复议决定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复议决定无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起诉,而仍符合起诉条件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以最初行政机关为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2023-06-06
    3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权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是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相当于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告出庭,就意味着自己与自己对抗,对原告不公平。此外,原告通常不会委托被告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被告应避免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原告出庭。 原 告 能 否 代 理 被 告 参 与 诉 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对立关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不得担任被告的代理律师。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原告经法院许可后,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原告能否代理被告参与诉讼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能代表原告出庭,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对抗关系,如果被告代表原
    2023-09-09
    354人看过
  • 被告和原告分别承担诉讼费吗?
    由败诉方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起诉费用由谁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起诉费用的承担如下:1、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
    2023-07-17
    206人看过
  • 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
    一、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和途径的区别。在中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止行政诉讼一种,还有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等等。而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3、行政诉讼
    2023-06-06
    33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原告该怎么办
    遗漏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和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如何做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
    2023-08-07
    85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023-06-13
    83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被追加原告追加被告有哪些流程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追加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陈述如何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3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
    •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25
      1、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 (3)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2、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1)提起答辩和反诉; (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
    • 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起诉的几种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1
      有下列情形之 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
    •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及原告? ? ? ?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原告的资格。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