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
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2)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合同识为从合同。抵押合同中的主体是担保公司和本担保中的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但是,在反担保抵押登记中,银行既不是抵押权人,也不是申请人,要注意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
(3)抵押登记权利金额认定。
在实践中,本担保合同的金额由动产、不动产、银行票据等一并构成本担保合同的主债权。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4)抵押存续日期认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房屋抵押从合同的抵押登记存续期不能超出主合同的登记存续期限。
一、担保合同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吗
担保合同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
首先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限制物权。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必须从属于债权,其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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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问题应注意哪些要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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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对于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要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先将划拨土地假设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土地,并由此确定价格。其次,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 2、关于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的期限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3、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