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管辖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09:12:43 305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一、法院立案与公安立案的区别

法院立案与公安立案的区别如下: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主要是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的案件可能是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行政案件,还有可能是刑事自诉案件;2、两者的性质不同。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立案往往需要约束人身自由,法院立案对人身自由是不会有约束性质的。

二、法院可以跨省审判刑事案件吗

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异地审理的,但是异地审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刑事上诉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审判干扰,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总之适用异地审判的前提必须是,因客观干扰因素导致犯罪地管辖不适宜审理案件。

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管辖情况是怎样的

对于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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