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险的适用情况有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4:13:18 184 人看过

一、消除危险的适用情况有什吗?

消除危险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以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的关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主要是在相邻不动产之间相互损害时才能适用,如果纠纷符合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由的情形,应当优先适用该案由,其他物权遭受危险时的纠纷则可适用本案由。

消除危险纠纷针对的是可能的妨害,现实存在的危险,危险发生后,应当由危险的形成人承担消除危险的责任,因此消除危险的费用应当由危险设施的物权人承担。如果危险虽然已经形成,但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此时有可能遭受损害的人有权请求危险行处人消除危险,但不能请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在形成危险后又造成他人的损害,此时当受害人是物权人的时候,他可以要求其消除危险或者基于侵权行为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认识消除危险纠纷

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之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到物的安全时,而要求消除这种危险为目的的纠纷。根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之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有什么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1、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即为依法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存在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3、对于应当取保候审但未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也可适用监视居住;4、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2023-06-26
    53人看过
  • 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危险如何判定责任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危险如何判定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造成了现实的妨害或者危险,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危险的存在、危险的严重程度、危险与妨害的因果关系等。同时,在判定责任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的目的和动机等因素。二、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主要区别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主要区别如下:1.请求权基础不同: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消除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2.请求权目的不同:消除危险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
    2024-02-03
    472人看过
  • 什么不适用占有改定的情况
    一、什么不适用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内容,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要满足以下条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3、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二、占有改定的效力是什么?1、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
    2023-02-24
    179人看过
  •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也是物权保护的基本方式,物权保护立法对此都要规定。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路障妨害通行,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2023-06-08
    83人看过
  • 3年内消除危险校舍
    全市中小学校舍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安全工程工作动员大会日前召开,副市长吴道闻出席了会议,代表市政府与32个镇街签订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校舍安全事关重大,如果出了问题,我推卸不了责任,出事镇街的主要领导也脱不了责。———副市长吴道闻本报讯(记者卓奇文)全市中小学校舍及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安全工程工作动员大会日前召开,副市长吴道闻出席了会议,代表市政府与32个镇街签订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从今年开始,东莞将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11月底前,各镇街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不能遗漏辖内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幢校舍。
    2023-06-08
    438人看过
  • 五险一金指什么意思,适用情况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适用情况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都是法定的,具有一
    2023-12-12
    93人看过
  • 请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规定是什么?
    一、请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消除危险的情形包括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
    2023-08-21
    175人看过
  • 适用提存的情况
    一、适用提存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效力有哪些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二)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三)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四)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
    2023-06-05
    470人看过
  •  消除刑罚裁量权的情况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刑罚消灭的概念及其事由。在判决前,犯罪人去世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回诉讼均不属于刑罚消灭的事由。而刑罚消灭事由包括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其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出现,导致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消灭;刑罚处罚权的消灭是指由于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处罚权利消灭。1.在判决前,犯罪人去世;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回诉讼;3.在判决前,犯罪人获得特赦。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刑 罚 消 灭 与 特 赦 的 关 系刑罚消灭与特赦的关系在法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刑罚消灭是指犯罪人受到刑罚处罚后,其刑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犯罪人不再具有犯罪资格,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特赦则是指国家对犯罪人进行宽大处理,免除其刑罚或者减轻刑罚的执行。在理论上,刑罚消灭与特赦是
    2023-09-08
    405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有几种?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主要存在着四种行为:飙车;醉驾;严重超载或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一、飙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醉驾醉驾即饮酒后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依旧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驾酒精含量要求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严重超载或超速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即超载比例达到10%的,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即超速比例达到50%的。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为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2018最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
    2023-05-01
    72人看过
  • 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的区别是什么?
    消除危险和停止侵害都是基于侵犯民事权利对受害人采取补偿而应负的责任。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过错责任适用停止侵害,而无过责任适用排除妨碍。以及具体适用不同侵权种类的不同适用。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消除危险是该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之一。物权是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
    2023-04-13
    264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危险犯是什么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对危险犯的认定,需要明确以下问题:第一,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
    2023-03-29
    99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的刑期与具体情况有关吗?
    法律上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具体的拘役时长要根据案情,具体服刑时间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结合案情来确定。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规定,一般是按照拘役来进行处罚,在一年以下进行处罚。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应该由法院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的处罚,从而根据刑法规定进行一年以下的拘役处罚。危险驾驶罪是指什么?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基于生活经验,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应当意识到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会对周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当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此罪在主观上不可能是过失,即不可能意识不到自己醉酒驾驶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在醉酒驾驶的情形下,虽然由于醉酒的原因,其在醉酒状态下会意识不到自
    2023-06-30
    284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缓刑的特别规定:哪些情况不受缓刑适用?
    1.有危险驾驶前科;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9.严重超载驾驶的;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不适用缓刑的八种犯罪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八种犯罪不适用缓刑: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适用缓刑。指年满18周岁的,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罪犯;4、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5、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6、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7、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不适用缓刑;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适用
    2023-07-18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不适用危险驾驶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4
      哪些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不适用: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型危险驾驶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
    • 危险驾驶拘役什么情况下会开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会被危险驾驶拘役开除,根据各个单位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被拘役,是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 按照目前的做法,特别是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被单位开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 危险驾驶罪之一的情况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危险驾驶罪之一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拘传适用的情况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