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
1、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可抗力主要分为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和政府行为三大类。
1)、自然灾害
具体包括地震、海啸、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对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各国立法不尽一致。根据法国法,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而英美法则承认其为不可抗力。我国立法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但是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而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
2)、社会异常事件
社会异常事件,既不是自然灾害,亦非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团体政治行为引致的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对合同当事人来说,这些事件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克服,因此,应当作为不可抗力法定免责事由。
3)、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是指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后,政府出于对外执行反倾销措施或其他贸易报复的需要而实行封锁禁运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即可由此免责。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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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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