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
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证人须知: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只要符合证人资格条件,都有作证义务。即使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或其他关系,也可以作为证人。
不能因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一律取消其证人资格,关键要看能否分清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在司法实务中,具体什么人属于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进行鉴定再作判断。
证人应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在学理上,我国多数学者均不主张将单位列为证人。
二、刑事诉讼证人的条件
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三)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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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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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诉讼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中证据形式之一。证人证言是证人向法院或者法庭陈述的有关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口头证言或书面证言。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直接性、偶然性、生动形象性、缺乏稳定性等特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落实审判方式中公开质证原则、直接言辞原则的前提,是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的手段,是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保障。但在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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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证人的身份,其言词证据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 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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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受法律保护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4《》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对亲属作出的证言不能简单否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质证才行。只有亲属的证言是客观的、公正的,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有其他证据支持,就是有效的,就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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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证言具有哪些情形的,不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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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证人证言如何认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2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应该是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搜集的,此后收集到的证据是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具有公信力,一旦做出不得随意改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判决书做出之后收集到的证人证言属于无效证据,应当排除。被害人,加害人及其他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可以直接作为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原告在此次判决中民事权利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