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职务犯罪认定的共同犯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25:02 256 人看过

职务犯罪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应依据犯罪主体来进行详细区分,可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进行共同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倚仗职务之便,故意与普通人合作实施的共同犯罪。无论是哪种情况,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构成职务犯罪的。由于参与犯罪的行为人身份不同,情况会十分复杂,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

职务犯罪知识

核心内容: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本文将全面解析职务犯罪的若干问题。

【文章导航】

一、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二、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

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四、什么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五、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六、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七、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

八、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

贪污罪:十万元以上;

受贿罪:十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

(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4)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什么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理解?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传授犯罪方法罪问题探究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至于司法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讲述、剖析犯罪方法,体育工作者问他人传授健身、防身的武术等,均属于正常的行为。有些行为要作具体分析,如教他人修配钥匙的技术,如出于犯罪意图,即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为了谋生就业,则是合法行为。二、传授犯罪方法罪问题探究(一)传授传授,是指将犯罪的方法教给他人。对于本罪中的传授行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传授的方式。在实践中,传授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公开地传授,也可以是秘密地传授;既可以是以言词传授,也可以以文字、图画传授,还可以是以身体动作进行传授;既可以是面对面地传授,也可以是通过第三人转达、通讯工具传授,甚至通过
    2023-04-07
    233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犯罪、聚众犯罪日益增多,共同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时在主观意念、行为分工上的差异,致使理论界对于共同犯罪问题争论颇多。本文,笔者就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问题做一浅显论述。一、如何理解和运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共同犯罪的法定概念科学地概括了各种共同犯罪现象,它表明共同犯罪首先是一种故意犯罪,因而必须具备故意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即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故意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主体,即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共同犯罪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同一社会关系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共同应当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从主观方面讲,可
    2023-06-11
    475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问题初探
    共犯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各共犯准确定性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司法官公正判定各行为人对过限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程度轻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符合刑法民主化所倡导的刑罚个别化之潮流。共同犯罪以各行为人均实施共谋行为为基本形态,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完善共同犯罪理论、指导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对共同实行犯中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认定原则以及共犯过限与结果加重犯关系等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初步理论探讨。[关键词]共同犯罪共犯过限认定一、共犯过限的基本问题共犯过限即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①。由此可知,共犯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且是实行犯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在共同谋议范围内。从主观上看,实行过限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
    2023-06-12
    212人看过
  • 探讨共同犯罪中责任划定的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定的规定是: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车辆违停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车辆肯定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
    2023-07-02
    393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共犯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具体而言,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并且这些人员与贪污犯有勾结行为,那么这些人应当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贪污犯与共犯的区别在于,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共犯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贪污罪与共犯在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
    2023-08-28
    111人看过
  • 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
    一、混合主体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罪?所谓混合主体犯罪是指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的共同犯罪。在身份犯诸如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中,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所实施的行为能否构成受贿罪呢?回顾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1997年新刑法修订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其中明文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显然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但是新刑法的修订取消了此条,仅对共同贪污行为有所规定,而对混合主体的伙同受贿问题没有涉及。基于此,许多同志对新刑法实施以后如何认定混合主体的共同受贿行为产生了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依照共同犯罪的理论以及遵循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受贿的行为仍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具体分析如下:1.共同犯罪只要
    2023-06-03
    466人看过
  • 探究职务犯罪不被认定为立功的原因
    职务犯罪不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1、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手段获得的;2、因原因取得查禁犯罪等职务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相关法律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自首立功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立功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023-07-05
    235人看过
  • 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研究
    如何区分一罪与数罪问题,传统刑法理论称为罪数论,主要研究形似数罪实为一罪的情形。而现在刑法学中,以竞合为中心建构罪数理论,主要研究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和实质竞合,称为竞合论。在此,我拟在讨论罪数判断标准的基础上,以竞合为中心线索,对渎职犯罪中的罪数问题进行以下分析:一、罪数判断标准罪数判断标准主要解决行为的单复数问题,这是罪数论的基础。在罪数判断中,主要涉及对行为个数的判断,存在自然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行为论之争。自然行为说以自然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因此,以暴力为手段实行的夺取财物行为,就具有两个行为。而构成要件说以法理观念认识行为的个数,抢劫罪虽然是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构成,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只有一行为而非数行为。但这种犯罪与纯正的一个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二行为犯或者复行为犯。应当指出,这里的二行为,是在自然意义上而言的。可以说,二行为犯是自然意义上的二行为而法律意义或构成要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军婚罪中的共犯问题探讨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属于共同犯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破坏军婚罪如何理解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7-05
    63人看过
  •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必须是两人以上;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怎么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三、共同犯罪责任查不清如何定罪1、就刑事责任而言,各行为人对同一对象的创伤分不清责任的,各行为人就此负同等责任;另外结合犯意的提出、人员的组织、犯罪工具的准备等全部因素来确定
    2023-08-09
    306人看过
  • 探究职务犯罪的各种类型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现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公务活动规章制度、依照刑法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和类型是什么?1、什么是职务犯罪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
    2023-07-08
    151人看过
  •  共同犯罪行为认定:探究实践与理论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联系这一条件,即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相互沟通。同时,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行为,双方应当在共同故意的控制下相互配合。要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确认他同时具有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主客观方面的范围要统一一致。共同犯罪人双方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也是一致的。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共同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有联系这一条件。这种联系可以理解为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行为,双方应当在共同故意的控制下相互配合。要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确认他同时具有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主客观方面的范围要统一一致。共同犯罪人双方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也是一致的。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客 观 方 面 : 哪 些 要 素 需 要 满 足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2023-09-13
    263人看过
  • 犯罪集团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这是立法上首次以刑法法典刑法规定集团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这一规定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从司法实践中看。盗窃犯罪集团一般少则三、五人,七、八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组织性表现为,在盗窃集团内部有一个较为严密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之间存在领导
    2023-06-11
    280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前提因素探究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为:1、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罗某、刘某两人的行为不能以共同犯罪论首先,从主体来分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主体属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犯罪,且造成了死亡的危害结果,即应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案中,罗某、刘某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罗某虽然具有轻度智障,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从主观方面来分析,两人均具有过失。刘某作为提议者,其过失直接导致了罗某过失心理的产生,其与罗某争执扔爆竹的行为,又助长了罗某过失心理的进一步加剧,从而两人的过失心理组合成导致危害
    2023-07-06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问题,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1关于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问题的探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法条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较为典型的身份犯①。与多数身份犯的规定一样,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也只限于单独犯罪而言,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单独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比较明确的。但身份犯一旦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问题就变得复杂了②。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
    • 共同犯罪的主犯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4
      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主犯,相应地,刑法也对这三种主犯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不是按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意味着,如果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独自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集团所犯的罪行,首要分子不承担责任。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在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要对参加斗殴行为导致的结果(如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二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7
      我国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出现明显增长趋势。一系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案件在社会环境、职业身份、构成罪名等方面表现出惊人的规律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导致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影响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市场经济的逐利特性对司法人员脆弱的法律信仰和职业伦理形成严重冲击,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其他权力因素导致司法权行政化、形式化的趋势越来越严
    • 关于职务犯罪罚金执行问题的探讨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2-27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犯罪人或其家属在判决指定期限内缴纳的,为自动缴纳,类似民事裁判文书的义务人在裁判文书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犯罪人自动缴纳罚金的,该罚金不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刑事判决文书判处
    •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认定共同犯罪的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5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要要件必须是两人以上;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