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在庭审后如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将依法做出裁决书。裁决书和判决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根据实际情况,仲裁裁决书的结案时间限制为45天,案情复杂时可以申请延长15天。而裁决书和判决书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后出具的法律文书。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达判决书。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2、要根据实际的劳动仲裁事项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后的45天裁定完毕,如果涉及到复杂情况的,可以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延长处理。
劳 动 仲 裁 多 久 下 达 判 决 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的时间为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达判决书,但根据实际劳动仲裁事项的复杂程度可以申请延长处理。裁决书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下达,而判决书则需法院审理后出具。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的时间为自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而判决书则需法院审理后出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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