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诉讼败诉权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6:00:12 211 人看过

诉讼时效期满后,相关法律效果系消灭胜诉权,权利人丧失了对其权利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是,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如果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满后,相关法律效果系消灭胜诉权,这意味着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导致权利人丧失了对其权利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诉 讼 时 效 与 起 诉 权 的 关 系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起诉权是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与起诉权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诉讼时效期间,民事主体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可以申请诉前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并且符合法定诉讼时效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作出受理的裁定,受理诉讼。因此,诉讼时效期间,民事主体不享有起诉权,但是可以申请诉前保护。

诉讼时效期满后,胜诉权消灭,但起诉权仍然存在。如果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人民法院仍应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民事主体不享有起诉权,但可以申请诉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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