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0:10:43 454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性,同时还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存续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在维护股份自由转让原则的同时,赋予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项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而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基于与出让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权利属约定权利,显然法定权利应当优先于约定权利。

因此,在出让股东未告知其他股东而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受让人时,也即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非股东受让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前者。王某等以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为基础而进行的股份转让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不能成立。

同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以“同等条件”为前提。也就是说,“优先”并非指受让条件上的优惠,而仅指同等条件下股东在受让顺序上的占先。对于“同等条件”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出让股东与非股东受让人之间合同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标准。但如果该转让价格明显是基于出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存在的合法关系(如投资关系、业务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双方的特别约定(如承诺承担公司债务、引进项目、对公司进行增资等)等因素而确定的相对优惠的股权转让价格,则转让价格以外的因素应当作为价格条件一并予以考虑。

也就是说,在认定同等条件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除应满足同等价格外,还应满足同等的价外条件。在本案中,法院正是以C公司在以1元价格受让上述股权之外,还承担了B公司的债权债务为由,对A公司要求以1元价格受让股份的诉请不予支持。然而在实践中,股份转让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股份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这只是表明不会向出让人追索的另外一种表达方式而已,如果理解为这是债务的转移,则必须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条件。因此,法院的此项认定尚有值得存疑之处。

以上分析了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但究竟应当如何行使呢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为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商事行为的效率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形成了下述操作程序:出让股东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股份的价格条件,并给予其他股东不少于30天的答复期限,要求其予以明确答复;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当然这可以与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同时进行。

如果出让股东未尽通知义务,其他股东可以在第三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将会指定一定的期限(一般为15日)由原告与出让股东就价格条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会根据相关事实确定转让价格,征求原告意见后作出相应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能否部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在公司实践中,部分股东以持有股份或无法购买全部转让股权为由,在同等条件下,仅主张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购买部分转让股权。但转让人和受让人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或者先购买全部股份。但是,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同意其他股东行使部分购买权,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当允许,法律不应干涉。《公司法》规定,同一条件是一种法律条件,其中价格和数量是重要条件,数量条件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是维护公司的人格完整,维护原股东的既得利益和老股东的控制权,不能理解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个人股东的控制权。股权可以部分转让,但并不意味着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条件相同,这与股权转让的含义不同。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并不能绝对高于非股东的利益。优先购买权限制了转让股东的转让行为,但不能损害转让股东相对自由的转让权,更不
    2023-05-07
    468人看过
  • 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可以转让吗
    一、股份公司优先认购权可以转让吗可以转让。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
    2023-04-20
    425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以及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
    一、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优先购买权诉讼性质的确定标准就是承租人提起优先购买权之诉的根本目的在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系争房屋所有权,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间合同无效只是主张优先购买的先决步骤。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诉系属确认之诉,但其中包含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间的买卖关系无效,二是请求确认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买卖关系成立。二、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1.行使时间。优先购买权只在出卖人与第三人成立买卖合同时才产生,只有自此时起权利人才能行使权利。2.权利及具体化。行使权利的行为,向法院起诉,是要求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权利实现。3.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依优先购买权形成的合同,要求被告按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三、关于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程序处理就是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出卖人、买
    2023-06-26
    464人看过
  • 怎样优先行使股票认购权
    1、作为公司员工的,在公司登记认购;2、作为股东或公司的战略的合作伙伴关系也作相应手续。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性,同时还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存续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在维护股份自由转让原则的同时,赋予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项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而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基于与出让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权利属约定权利,显然法定权利应当优先于约定权利。因此,在出让股东未告知其他股东而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受让人时,也即股东优先购买权和非股东受让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前者。同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3-04-26
    28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两个公司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一、有哪些限制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存在以下这些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
    2023-06-22
    73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法律风险
    (1)优先购买权取得中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此外,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强制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也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也应保障这种权利的行使。在优先购买权的取得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第一、同等条件不具备的法律风险。优先权的取得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下的含义包括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等,不能做狭隘的理解。如果其他股东的转让条件低于第三人,就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第二、优先购买权丧失中的法律风险。优先购买权的丧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对不同取得方式的优先购买权规定了不同的放弃条件和方式。(1)明示放弃中的法律风险。在普通外部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明确表示,否则就有权继续主张优先购买权。(2)默示放弃中的法律风险。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转让股权时,如果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二十日内不行使的,视为放弃。(
    2023-06-05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9
      一、新公司法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法律对有限权行使的交易同等条件要求看,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 一、新公司法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法律对有限权行使的交易同等条件要求看,已经否定了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不允许公司其他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
    • 如何对待股权转让时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
      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的存在与效力如何,并不影响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人转让股权时,并没有将股权转让
    •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3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在执行过程中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行使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法院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拍卖、出售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冻结的股份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股东应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众所周知,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股东
    • 子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优先购买母公司的股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子公司的股东应该优先于持有子公司控股权的母公司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母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财产状况不佳而进入清算程序,对用于清偿债务的现金需求较为强烈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考虑放弃权利,转让将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