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0:57 469 人看过

诉讼不如仲裁,仲裁不如调解,而调解又不如预先防止发生法律纠纷,这几乎是不言而喻的。[1](520)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结合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仲裁,调解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

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做法,在仲裁中体现了许多优点。首先,它省掉了一个程序,从过程上体现了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其次,由于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更大;第三,通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而达成和解,则更有利于保持甚至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正因为如此,我国运用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已在涉外仲裁实践中获得了很大成功。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仲裁中的调解,可使案件总数的30%左右以当事人和解而撤案,或者仲裁按和解协议裁决而告终。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并由此引起了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广泛注重,这也是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几十年来获得不断发展的重要经验。[2](159)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可能性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扬长避短。其之所以能结合,也是由其各自特点决定的,现分述如下:

1.仲裁的特点:

(1)自主性:自主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仲裁上的意思自治是从

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而来的。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进入20世纪后,由于仲裁制度在各国的普及,加上国际经贸的发展,使该原则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和进一步的发展,进而允许当事人选择解决具体争议的方法。仲裁程序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当事人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仲裁庭的仲裁庭解决,作为一种合同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持。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需要仲裁的事项、仲裁的地点、仲裁的程序、机构、人员,甚至可以自主地选择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仲裁者间的敌对情绪,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当事人选择仲裁是其意思自治的充分体现。

(2)便利性:仲裁的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解决纠纷讲求效率与公正,而且一般

不公开审理,这对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护商业信誉是十分重要的,也有利于当事人间及当事人与仲裁者间的沟通。

(3)经济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解决纠纷速度快,所需费用也相对较低,因而对于主要分歧在事实方面而非法律方面的纠纷,当事人更倾向于采用仲裁方式。[3](34-35)

(4)不公开性:《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

件,秘密进行审理,几乎成为世界各国仲裁机构的习惯做法,否则将会被视作违背商事性质而不受欢迎。仲裁多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发生财产权益纠纷,往往不愿公示于众,为当事人保密,便成为仲裁的显著特征。仲裁不公开审理是就纠纷的外部环境而言的,对于当事人纠纷的内部分歧,则是根据公开辩论的原则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体现民主。[4](49)

(5)法律性。法律性使得仲裁更加正式化和制度化,从而有利于仲裁更有效地发挥其在解决纠纷方面所具有的特有优势。然而,法律性或国家公权力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仲裁,并未动摇仲裁的根本,不然则使仲裁成为了诉讼。首先体现在,仲裁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并不能完全排除仲裁应当遵守当事人选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适用的仲裁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尤其不得排除适用强行法。其次体现在,仲裁与诉讼(或法院)的联系方面,就我国而言,仲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裁决和调解协议的执行,由于仲裁机构无权实施强制性措施,只能借助于法院根据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这便是诉讼或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同时,法院以撤销而不是变更仲裁裁决的方式监督仲裁。仲裁的法律化使得仲裁的性质由原初纯粹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发展到民间性、自治性和法律性的交相融合。就现代仲裁而言,民间性和自治性仍然是其本质属性,法律性仅为附从属性。

2.调解的特点

自愿性,接受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均是自愿,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非对立性,可以使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延续,是双赢的结果。灵活性,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形式、程序、途径、内容、结果等,均可以以当事人便利、迎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要而定,不必受法律的过多干涉;多赢性,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无论从时间成本、精力效益、价值效率、综合费用、面子影响等各方面都有益处,因此,调解解决纠纷具有多赢性。[5]

但是,相对仲裁而言,调解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没有有力的制度保障,以致于在当事

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其间的协商极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调解的成功与否一般取决于纠纷主体的合意,如果纠纷主体达不成调解合意,则前功尽弃;而仲裁,由于其法律性保障着当事人双方在平等的环境中获得公平的对待和公平的结果。在仲裁过程中,纠纷主体纵然没有达成合意,仲裁机构亦有权根据纠纷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公平正义原则做出裁决,而这些裁决在通常情况下是终局性的并具有强制执行力。[6]而且,由于其结果不具法律强制性,当一方当事人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依此协议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调解成功所制定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一方不执行时,对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二者相结合的显著优点。因此,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可以避免因当事人坚持自己的利益而不肯让步时使纠纷难以解决的局面,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调解条例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中的相关调解条例有以下: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
    2023-05-01
    133人看过
  • 仲裁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有何区别
    处置方式不同。两者的区别之一就是处置方式不同。庭前调解的性质是调解,也就是双方不注重证据事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说到调解,就会涉及双方让步的问题,因为只有双方都让步,矛盾才能得到最好的化解,因此在处置的时候还是会掺杂很多情感问题。而开庭就是注重审查案子的事实和证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置,处置的过程不掺杂任何情感部分。强制性不同。两者的区别之二就是强制性不同。庭前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强制性,假如双方不愿意调解,也就不能去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开庭则是有强制性的,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要去参加。结果不同。两者的区别之三就是结果不同。庭前调解完的最终结果是调解结案,一般就是出调解书。但假如是开庭的话,那案子的最后结果就是或者出判决书或裁决书了。要求不同。两者的区别之四就是要求不同。庭前调解的要求要宽松一些,在调解的时候,双方可以不带任何证据材料,只要人到现场就
    2023-03-12
    107人看过
  • 仲裁过程中:同意调解与不同意调解
    仲裁与调解很相似,比如都遵循自愿原则,都属于非借助国家权力的处理争议的方式,都是由第三者居中处理争议。一些人误认为仲裁就是调解,实际上仲裁与调解有本质的不同。第一调解有一定的随意性。在解决争议中,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就不能强迫其调解,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则不然,仲裁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除非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撤销申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拒不到庭,仲裁庭仍有权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继续审理直到作出最终裁决。第二调解有更大的灵活性。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调解人可以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等各种方式进行调解,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调解书也非必须写明理由和责任。而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第三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制作调解书。而仲裁作出的裁
    2023-07-11
    482人看过
  • 合同调解和解仲裁诉讼
    对于适用诉讼时效的合同纠纷,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则按照特殊规定确定。如劳动合同就有规定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同样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一、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述法律规定中的
    2023-03-14
    35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不满意,仲裁结果会怎样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否有劳动关系保护自己劳动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到劳动局告要钱吗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交钱的。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3-08
    430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具体如下: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2、仲裁被受理后都会被开庭审理;3、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若是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一、欠农民工资不给该怎么办欠农民工资不给的解决方法如下:1、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2、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4、如果无法负担打官司的费用,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具体如下: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023-02-14
    141人看过
  • 仲裁中调解的涵义与优点
    仲裁中调解制度,顾名思义也就是仲裁和调解两种程序相结合的一种制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一种复合式的争议解决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泛指仲裁和调解的各种结合形式。其表现为:1、先调解后仲裁;2、影子调解;3、仲裁中调解;4、调解失败每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最后仲裁方案;5、调解仲裁共存;6、仲裁后调解。狭义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专指上述第三种表现形式。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最早源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早期实践,是中国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仲裁中调解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争议,先启动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由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再恢复进行仲裁程序。仲裁中调解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创造和运用,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我国仲裁法也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在仲裁中可以进行调解的原则。通常,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案件的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
    2023-04-30
    71人看过
  • 仲裁裁决是仲裁调解书吗
    仲裁裁决不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的区别是:(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仲裁的特征1、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2、便捷性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3、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以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
    2023-03-29
    194人看过
  • 仲裁裁决、调解书与判决书的联系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1、仲裁调解在解决争议中,不能强迫其调解;仲裁裁决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2、仲裁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裁决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来主持解决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
    2023-07-16
    19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调解的作用与意义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争议调解无需律师代理,所需要的时间也更短,不像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审理、上诉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通过调解可以减少劳动争议赔偿损失,避免劳动争议的不良影响。还有就是,以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劳动双方不用费尽心力进行举证,也不知道对方掌握了哪些证据。劳动仲裁调解有用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调解仲裁是有用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也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这个劳动仲裁是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双方的一个裁决结果,所以如果对方一直不执行的话,那么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再次提请,然后要求法院判决这个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这个就可以让对方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
    2023-07-19
    366人看过
  • 仲裁调解与判决:优缺点分析
    仲裁调解好,但是判决也好。能够通过调解处理的,可以节约资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欠钱是判决书好还是调解书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前调解好还是不好,这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还要看从什么角度来分析。如果在庭前调解成功的,对原告而言,可以省去在开庭时进行举证的过程,比较省事,但可能会在调解时作出一定的让步,而且约定的还款日期可能较长。作为被告而言,因自愿偿还债务,就失去了进行抗辩的权利和机会,但可能会因此得到对方的让步,并可难争取到分期还款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
    2023-07-04
    345人看过
  • 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裁决?
    一、仲裁调解书算不算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不同之处表现在:(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
    2024-01-18
    454人看过
  • 仲裁调解的话,谁来调解?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该用人单位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劳动仲裁调解结案利大于弊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纠纷,作为专业劳动仲裁律师,我们代理了数以百计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2023-08-04
    169人看过
  • 企业欠款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如果公司不还债怎么办:1、协商当公司欠钱不还时,首选的就是谈判,这是最省时省力的方法;2、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为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作出的法律文;3、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证券;4、请求支付的款项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数额已经确定,并陈述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离婚该如何起诉?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2023-07-01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调解仲裁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
    • 调解与仲裁之关系比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1、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之间的联系为:三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2、调解,仲裁,诉讼的区别为: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
    • 仲裁调解仲裁在哪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8
      仲裁和调解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自愿选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调解的随意性大。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方当事无论何时都可以参加调解或中止调解,一旦一方当事人要求中止调解,调解人只能中止,而不能强行继续调解。而在仲裁过程除非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撤回中请,否则即使被申请人不答辩或不出庭,仲裁庭仍有权按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
    • 诉讼时的调解与和解和仲裁时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诉讼时的调解和仲裁时调解,都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再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达成协议,签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法院要及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时,对方有权申请同一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仲裁前可以做调解吗仲裁前调解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01
      仲裁可以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