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厅财政厅
吉劳险字[1991]6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各市、地、州、县(市、区)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前扶开发区劳动人事监察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驻省中直企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1986]137号)和吉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吉劳人险字[1985]5号)下发以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得到了调整,对于死亡职工的善后处理,解决死亡职工家属生活困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物价的调整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待遇已显得偏低。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期间和退休养老后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一律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后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享受同样标准。即:一次性救济费按其退休时退休费计发基数十个月计发,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其以上的按十二个月计发。计发基数低于机械行业六级工标准工资的,按机械行业六级工标准(84)元计发。
所以职工非因公致伤、死亡的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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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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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标准,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0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3、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与在职职工死亡同样对待;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后死亡的,只按上述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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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能得到怎样的待遇?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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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法定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调整对象怎么确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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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或非因公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8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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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8鲁劳发[1993]343号 1993-10-29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