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权益中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资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
【劳动者权利】辞职的提前通知期
路小姐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担任企划经理职位,于今年的2月22日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无附带条件地接受了路小姐的辞职。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路小姐应工作到3月22日止,因路小姐有5天的年假,因此工作到3月15日截止,并将退工单开到3月22日。3月20日为公司的发薪日,这天一大早,公司财务给路小姐电话说,公司老板不让财务给路小姐发工资,所以路小姐的工资卡里不会划入本月工资。路小姐认为这没有道理,公司不发工资应该有理由。于是路小姐3月20日下午还是去了公司,公司老板没有给她直接答复,也没有给书面的通知,只说董事会会发文答复。到现在路小姐也没有得到3月份的工资。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路小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有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问题。
如果是用人单位用劳动者的工资来代替违约金,路小姐的公司的做法可能还说得过去,但前提是路小姐不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和不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而路小姐是提前解除续签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的费用需要赔偿。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位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至于是否违约,则要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在劳动者履行辞职权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又是怎样的?
如果求职者履行了通知义务,而自通知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报酬福利政策,就等于利用了劳动者的无报酬劳动,而获得报酬权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权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自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此期限内的合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在三十日内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福利等执行。
其实,劳动法规规定的“提前三十日”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如果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一般的单位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后都不愿让这个员工继续在该单位呆下去,所以就多开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而用人单位如果选择提前30天,又恐怕这个员工在这期间做出损害公司的事情,所以也不愿意提前30日,宁可多掏一些钱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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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9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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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相关条款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30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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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相关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3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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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条款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