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是否要规定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5:32:10 261 人看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是否要规定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在指令书可以不载明缴费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将粮油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的复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你办《关于公布第二批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目录和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请示》(国粮办人[2004]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粮食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鉴于粮油管理员职业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已不再存在,我部同意取消该职业,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进行相应修订和调整。

请你们组织专家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粮食行业部分)的有关修订准备工作。同时,要结合粮食行业职业岗位的特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部核准的特有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特此函复。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1.粮油购销员

2.粮油信息员

3.粮油竞价交易员

4.粮油保管员

5.粮仓机械员

6.粮库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7.粮油质量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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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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