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到期怎么可以解除,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9:47:57 162 人看过

一、担保到期怎么可以解除

如果担保人保证的,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保证合同不需要解除,保证合同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何区别

(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保证债务履行时,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不能再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合同就会自动终止,不需要解除保证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7: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保证相关文章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不同以及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不同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
    2023-04-14
    153人看过
  • 连带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连带保证的特点有哪些连带保证的特点包括:1.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2.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3.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二、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哪些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在于: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2.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2023-04-25
    328人看过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
    2023-04-23
    407人看过
  • 一般保证与连带的区别有哪些?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的区别有哪些1、享有权利。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2、承担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以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二、民法典的保证方式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
    2023-04-18
    100人看过
  • 无约定的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连带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只要欠债人不履行债务,债主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而不管欠债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一般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担保,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了,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让欠债人本人还款,欠债人本人无法还款,没有能力还款时,才能追保证人代为还款。一、担保人可以只还本金吗担保人不可以只还本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债务人是一样的,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如果约定了偿还利息的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也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利息和本金一并偿还,而不是只偿还本金,担保人不会因身份不同而履行不同的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
    2023-04-02
    475人看过
  • 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保证人的权利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行使的情形:(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1)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约定的
    2023-04-13
    200人看过
  • 担保合同生效后,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1、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差异(I)当私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债务履行期到期,且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两种定义之间的差异,贷款人可以在其担保范围内要求借款人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债务到期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和主观不愿意偿还,也无论借款人是否客观无偿还能力,只要贷款未实际偿还,担保人和借款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还可以看出,虽然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具有从属性质,但在私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按顺序承担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与一般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履行和不履行。不履行是连带责任担保的特征,这明显不同于一般担保的不履行(II)两者之间的法律差异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确定,但承担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后开始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从私人贷
    2023-05-07
    281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如何约定,与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如何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根据我国法律连带保证期限的规定为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
    2023-04-25
    9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是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法院可以追加保证人或者借款人为被告。一般保证责任的,起诉保证人时要追加借款人为被告,起诉借款人时,不追加保证人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一、借款人担任保证人有什么责任保证人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为一般责任保证。1、当保证人为连带保证人的时候:当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023-03-06
    391人看过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
    2023-02-23
    221人看过
  • 连带责任 和担保区别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此之外,二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也存在差异: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起算;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起算。一、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吗保证责任约定不明,为一般保证。这一条修改可谓是保证合同最重大的变化。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将变更为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债务未经审判或者
    2023-03-06
    209人看过
  • 区分担保方式的不同:解析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五点: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一般担保中,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没有连带债务问题,但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索赔;3、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是否催告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担保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一般担保仅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担保强,对债权人有利,担保人负担相对较重;一般担保相对较弱,担保人负担相对较轻。一般担保
    2023-07-03
    169人看过
  •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的区别,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而言,最为重要的权力就是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2.关于诉讼的问题。如果保证人属于一般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单诉债务人或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得单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属于连带保证人,债权人既可以单诉债权人,也可以单诉保证人,同时也可以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二、做担保人需要什么材料做担保人一般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信用证明等材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
    2023-04-25
    270人看过
  • 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的的区别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区别在于连带责任须在保证期间就要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请求。在时效的起算点上也有区别,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二、连带责任保
    2023-04-12
    18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连带保证
    相关咨询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4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
    • 如何理解和区分保的保证方式中的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方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甲先提供货物,货物验收入库以后乙支付货款。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证,甲要求乙提供保证,乙找到丙,保证人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与甲签订了一般保证合同,但是债务到期,乙仍然不能支付货款,
    • 什么是一般保证,如何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
    • 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的保证有哪些区别呢?到底是如何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是否有先诉抗辩权,承担一般保证义务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起诉债务人,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保证人进行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