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否为连续不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9 13:30:09 85 人看过

监外执行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程序包括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病残鉴定,由监狱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审批,以及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保证人领回。但一旦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服刑期间的每一日都相当于减去了一日的刑期。

监外执行并不是一直持续下去,一旦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服刑期间的每一日都相当于减去了一日的刑期。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外执行程序为: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素材

素材:某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必须使用公筷公勺,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严格的处罚。

分析:该市政府的通知内容符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和负责任态度。通知中提到的公筷公勺的使用,有助于减少病毒传播,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严格的处罚,这也体现了政府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该通知仅是对公筷公勺使用进行规定,并未涉及到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期间,政府还应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发布其他防疫措施,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结语: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和管理,发布符合法律法规的防控措施,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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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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