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被侵害有哪些先进的救济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02:10 450 人看过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

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

侵犯著作权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权利相关文章
  • 侵害实体权益的违法救济方式有哪些
    1、一并实体违法的救济一般按照实体违法进行救济,主要考虑实体违法救济的适用条件决定救济方式。2、纯粹程序违法的救济可以适用以下方式:(1)撤销。作为合法要件之一的程序要件缺损,并侵害实体权益,自然可以适用撤销救济。但适用撤销要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撤销对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危害的,不能撤销;二是受益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的信赖利益明显大于撤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不能撤销。如某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应在30日内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某种证照,而该行政机关却在第31日才颁发证照。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也侵害了行政相对人实体权益。此种情况下,采用撤销的方式并无不妥,但仅以此予以撤销,会更严重地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并且该信赖利益显然大于公共利益,因此,不宜撤销。(2)确认违法。确认违法适用范围比撤销广,适用确认违法时,首先要考虑能否适用撤销,不能撤销的,再行决定确认
    2023-06-14
    206人看过
  • 股东有哪些权利?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股东权利的内容: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2023-06-09
    406人看过
  • 救济商标侵权的方法有哪些?
    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维护权益,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驰名商标侵权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驰名商标跟普通商标相比拥有较高的声誉,所以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区别于普通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一般在注册商标时,哪怕销售的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类似,但是可能导致驰名商标利益受损的,都不会被核准注册。《中华
    2023-07-06
    188人看过
  • 依法救济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一、依法救济权利的方式有哪些1.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2.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3.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4.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二、依法救济权利的原则是什么1.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公民权利是宪法的重要标志,列宁曾指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的纸。宪法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目的,侵害公民权利就是侵害宪法。宪法对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或举例、或列举但都不能穷尽。2.及时救济原则权利救济是矫
    2024-02-10
    306人看过
  • 侵害隐名股东救济方式是什么
    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起诉处理。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
    2023-03-01
    158人看过
  • 如何对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救济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I.直接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五种情形。简言之,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法院在60日内撤销决议。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他们的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检查权不能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检查请求的,法院可以拒绝。4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
    2023-05-02
    476人看过
  •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司法救济
    所谓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于一般人按照自己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原则上必须首先向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我国公司法第13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做出决议。由此可见,我国明确肯定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但是实践中,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总是得到充分保护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受到侵害。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的权利,其实是公司的某一或某一部分股
    2023-06-09
    164人看过
  • 荣誉权被侵害后的救济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荣誉权被侵害后的救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一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就认为被侵权方享有该荣誉称号,无须重新颁发、补发荣誉证书。因为已经错过机会,时过境迁,很难再把原来的评委召集起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评选。(二)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三)是对权利主体物质损害的赔偿,应当判令侵权方支付或退还权利人应得的奖金,还有其他一切物质损失,引起诉讼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也应包括在内。(四)对权利人精神损害的救济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除了侵权人对权利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之外,主要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是对受害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进行心理上的抚慰,是对侵权方不道德行为的遣责和对受害方的有力
    2023-06-13
    378人看过
  • 专利侵权救济的功能有哪些呢
    1、恢复专利权人受侵权前的状态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专利权人自然享有和其他类型民事权利主体一样的权利,即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救济获得损害赔偿。对于民事权利,尤其是专利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排他权,无救济则无权利。专利权人向一国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并按照专利法要求公开有关技术方案,期待的是,一旦专利权受侵害能获得救济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恰恰是受到损害得到救济时才能充分表现为一种权利,即排他权或专有权。否则,专利权人将不愿意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说,发明人将不再愿意到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而这一部分不愿申请的人恰恰是拥有良好市场前景、易受侵权的优秀技术方案者,而那些只为了广告效应的人不担心救济能否实现,当然,这里不包括通过公开技术方案实行阻止竞争者前行的防卫性公开。2、促进创新专利发明必是创新的产物,一项创新向全社会公开的同时,就为后来的创新提供了新的知识与信息源,如不通过侵权救济予以制止
    2023-03-22
    149人看过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救济有哪些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专利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当事人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因专利侵权引起的纠纷,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当然,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纠纷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请求行政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是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请求处理专利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3
    231人看过
  •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情况有哪些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情况有:(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特定性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监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2023-04-26
    163人看过
  • 优先承租权可以约定排除吗,被侵害的救济方式
    一、优先承租权可以约定排除吗优先承租权不可以约定排除。承租人优先权是法定的,所以租赁合同约定定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约定无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二、优先承租权被侵害的救济方式优先承租权被侵害的救济方式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
    2023-06-25
    430人看过
  • 侵犯股东知情权被告有哪些权利
    (1)有权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有权提出反诉。(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活动。(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7)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8)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9)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10)在法庭上,有权与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11)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见。(12)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13)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14)胜诉的被告,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方如拒不执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15
    2023-03-01
    54人看过
  • 专利侵权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遭遇专利侵权的,其救济方法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或者请求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一、商品外观侵权如何处理商品外观被侵权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双方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二、店名被起诉侵权该怎么办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23-03-20
    32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股东权利
    相关咨询
    •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7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 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 股东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B公司集资章程依法成立,公司集资审批手续齐全,形式要件合法,集资章程的具体规定基本上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对B公司与股东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需变更集资章程条款,须经公司与股东的双方协商,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
    • 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两种救济方法: 一、停止侵害。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受害配偶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有关单位排除侵害,或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损害赔偿。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相对于物质损害而言的,它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夫妻双方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其配
    • 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1)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咱们侵权(遭受高额经济赔偿、迫使自己停止生产与销售); 3)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颁布的专利奖励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
    • 优先股持股者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