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形式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12 06:27:02 83 人看过

一、劳动用工形式属于什么性质

劳动用工形式属于劳动用工性质。

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1.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

2.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

二、劳动用工形式签署合同的时间

劳动用工形式签署合同的时间是劳动者入职后的30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用工形式的特点

1.用工主体是组织。用工的主体只能是某一个社会组织,为区别于雇佣关系而排除自然人成为用工的主体。

2.有偿使用他人的劳动。用工必须给予符合法律规定的报酬,以此区别于义务劳动和一般的无偿帮助。

3.存在人身上的管理关系。用人单位与提供劳动者存在稳定的人身管理关系,以此区别于一般的提供劳务或加工承揽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兼职属于哪种用工形式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该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劳动合同用工可在单位的正常岗位上实施,是单位用工的一种基本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
    2023-06-16
    467人看过
  • 有哪些工资形式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的工资形式有以下几点: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水平、工资标准检查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3、定额工资。定额工资是根据劳动定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4、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企业经营质量和劳动者劳动贡献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5、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现金给予的物质鼓励;6、津贴是一种补偿特殊条件下劳动者额外劳动消费或额外费用的工资形式。工资形式是包括哪些工资形式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
    2023-07-02
    258人看过
  • 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否属于刑罚?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教养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员工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章中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
    2023-07-03
    138人看过
  • 遗嘱属于什么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打印遗嘱。4、录音录像遗嘱。5、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三、遗嘱格式: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详细住址等)。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由代书遗嘱如下: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三、其他:。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立遗嘱地点:;立遗嘱时间:。立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签名)代书人:(
    2023-08-13
    113人看过
  • 划拨/动迁房属于什么房屋性质
    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地,并不能随便买卖。其实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同时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一、动迁房可以落户口吗动迁房实际是一种政策性的房源,但是有很多的购房者都还不知道到底什么才是动迁房。动迁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拆迁安置房,是指那些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的原因被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来居住的房屋。一类动迁房按照政策要求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过户的,购房者只有过户后,取得了新房产证,才可以办户口。因此购买第一类动迁房需要了解房屋
    2023-02-22
    253人看过
  • 什么属于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一、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福利待遇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一、上个公司没离职可以签新部门的劳动合同吗?1、上个公司没离职一般不可以签新部门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023-03-10
    170人看过
  • 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一规定可以认为是我国会计规则中首次确立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什么要在原则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其法律形式,这要从会计核算的流程进行分析。当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将会有相应的法律形式对其进行表达,如销售发生后会有合同或发票,这个法律形式,就成为会计核算时的原始凭证,是核算的依据。如果法律形式能够较准确的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则按照法律形式进行核算而得出的财务图象就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态势,如果法律形式本身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则按照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得到的财务图象就会失真。因此,这条会计原则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当法律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的时候,应穿越法律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从另
    2023-04-24
    208人看过
  • 公司私自锁住员工电动车属于什么性质
    一、锁住别人的车需要怎么处罚锁住别人电动车是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情形,情节严重是会构成侵占罪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一)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占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为保管人;(二)行为人实际控制行为对象的时间不同,盗窃罪行为人犯犯罪意图发生时,并没有实际控制行为对象,只有在非法占有意图发生后,基于犯罪意图的秘密盗窃才能获得行为对象的控制,侵占罪行为人在犯罪意图发生前有实际控制;(三)盗窃的危害行为是通过认为他人不知道的方式非法获
    2023-03-06
    469人看过
  • 哪些形式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1.纸质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应当以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为前提。若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为了保存的需要而通过扫描或拍照等电子形式储存下来的文件,并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纸质合同做好保存工作的义务。2.网上备案的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电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其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和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在网上办理了劳动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因网上备案文件名称中含有“劳动合同”的关键字样,且记载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用工形式等用工信息,应视为双方订立了电子劳动合同。对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网上备案登记仅是对用工信息的备案登记,未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具备合同形式,内容也未包含劳动合同必备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且劳动者对登记备案的详细内容无法自行查询,不符合合
    2023-06-01
    354人看过
  • 欠工资不给拉黑属于什么性质
    欠工资不给拉黑属于拖欠工资性质。当事人可以拨打电话至劳动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拖欠工资不给属于什么类型的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
    2023-08-16
    417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的“店”属于什么性质?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一、个体工商户算企业还是个人个体工商户算个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在银行开设账户。二、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规定为: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
    2023-02-27
    51人看过
  • 改制后国企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由劳动者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企业改制前,职工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人翁,这种主人或主人翁,更多是从政治意义上体现的,因为企业是国家的,企业的一切财产都是国家所有的,职工主要是劳动者的身份。企业改制后,成立了职工持股会,绝大多数职工都是加入了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职工持股会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职工购买企业的股份,职工不再是单一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劳动者、投资者和所有者的一切权利,成了名符其实的企业主人。一、国企职工穿工作服违反法律法规吗国企职工做工作服,如果要求职工承担一半或者更多的工作服费用,则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
    2023-06-24
    425人看过
  • 企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的房产
    一、企业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的房产企业用地上的房产,通常属于单位公房性质。1.这类房产的所属土地多为集体或划拨性质,个人并不拥有其使用权证。在单位职工房的情境中,个人通常只拥有部分产权,而单位则持有另外的产权部分。2.此类房产并不等同于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房,其产权属性具有特殊性,即主要服务于单位内部员工,并不允许随意上市交易。二、企业用地与商品房的区别企业用地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产权归属、土地使用性质及交易限制上。1.企业用地上的房产多为单位公房,产权部分归属于单位,部分归员工,且不允许对外销售或转让。2.而商品房则是完全市场化的产品,产权完全归购房者所有,可以自由买卖。3.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多为出让,而企业用地则可能是划拨或集体所有,这也导致了两者在土地使用年限、转让条件等方面的不同。三、企业用地房产证的特点企业用地房产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房产证的发放由房地产主管机关负责,确保了证
    2024-08-05
    142人看过
  • 幼儿园属于什么建设用地性质
    一、幼儿园属于什么建设用地性质1、据资料显示,幼儿园用地性质代码为R-R2-R22,依次属于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指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2指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2指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2、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可以说幼儿园是小朋友的快乐天地,可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不仅学到知识,而且可以从小接触集体生活。3、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其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区分,大概由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二、建设用地的类型1、建设用地
    2023-05-06
    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属于什么性质的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劳动仲裁的含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 为什么说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的形式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3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劳务派遣用工的稳定性不如直接用工,法律对劳动合同用工的保障水平高于劳务派遣工。一旦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企业用工主体,而劳动合同用工成为一种补充形式,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将被搁置,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及其
    • 施工分包性质劳务形式具体都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施工分包性质劳务的解释如下。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
    • 劳动合同性质属于哪类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关于你提问的劳动合同属于哪类合同,我的回答是: 劳动合同从其类别上化分可以分为三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
    • 非全日制用工现在属于什么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时。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60小时) 根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工资=6×60=360(元) 其他意义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