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报表甲计中对担保事项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所有应记录的担保事项均已记录,财务报表附注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完整;二是对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列报。具体来讲,对担保事项审计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充分与管理当局沟通担保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性,并向管理当局询问企业担保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已发生的担保情况,索取管理当局关于担保事项的声明书。
2.审阅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记要及其他重要文件(如借款及担保协议、与银行往来函件、租赁契约等)。
3.向企业有存款、借款开户的所有银行发函询证;索取企业的货款IC卡,或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是否存在未被露的担保事项。
4.向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询问有关担保情况,估计因担保事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发询证函确认。
5.关注由其他第三人为被审计单位借款担保的,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反担保情况。
6.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关注被担保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事态的发展,包括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已经采取及计划采取的措施。
7.关注已到期未履行完毕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已发生留置事项;关注预付定金余额情况,是否已成为担保损失。
8.对担保事项相应义务、权利的确认、计量是否符合担保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9.检查担保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结果,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估计是否适当。
一、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有哪些?
1、债权申报书。
(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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