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14:26 427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判断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

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

3、如确认该类协议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四)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以转让股权中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

1、由法条规定可知,股东名册虽不具有创设股权的功能,但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效力,公司仅向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负责。未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除非由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具有隐名股东的身份,否则,公司法规定的各种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以外的人不可以向公司主张。

在股权转让中,即使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但该合同仅具有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债权效力,而不发生股权变动的物权效力。在股东名册变更之前,公司也仅应当对在册的股东负责,否则会出现转让人和受让人同时向股东主张权利的情形。

因此,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后,才能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股权已交付给受让人。

此时,股权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才能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权。股权内部登记生效说不仅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也更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效率和稳定。

2、股东名册在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文件,相对于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信息而言,公示力和公信力均较低。

股权变动信息只有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才能推定社会公众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些信息,才能产生对抗社会公众和第三人的效力。《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也重申了此点,该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权外部登记对抗主义能够更好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总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变更登记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公司外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更关系到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效率问题,实践中的许多纠纷也因此而起,实值得我们对此更深入研究和密切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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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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