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33:12 415 人看过

I。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已进入劳动争议的“频繁期”。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总体发展趋势呈现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以来的17年中,中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和审理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5%,2003年达到22.6万件。其次,案件内容越来越复杂。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调解解决的比例在下降,裁决解决的比例在上升。2003年,通过仲裁解决的案件比例上升到43%,通过仲裁和调解解决的案件比例下降到30%,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案件比例为27%。与此同时,当事方针对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的案件数量继续增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每年2万件的增长趋势。第三,劳动争议案件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当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多重“敏感性”。敏感争议事项(与工人生存权直接相关的三类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工伤待遇,占全部案件的70%左右)敏感的纠纷主体(大量劳动纠纷案件涉及中老年工人、流动职工等弱势群体)和敏感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多的劳动纠纷案件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自身的努力而引起的)重组重组),使劳动争议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频繁发生,是社会转型期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劳动争议的快速增长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责任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更为迫切。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

1987年,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正式恢复,其核心内容是“一审、二审、二审”,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内部调解;当事人不愿到企业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裁决结果,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第二审法院为终审法院。十多年来,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在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的增加,,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暴露出的问题非常明显

1。适用范围狭窄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专门为劳动争议案件设计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由于对“劳动争议”缺乏准确的理解和界定,其适用范围狭窄,首先体现在立法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列举了四个适用范围。尽管随后的一系列立法和解释扩大和调整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但总的来说,它仍然排除了这两类案件的适用,或者对这两类案件的适用留下了疑问。一是与劳动关系“精神相似、形式不同”的准劳动关系案件,如劳务派遣纠纷、劳动关系纠纷、非法劳动纠纷等;二是一些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和调整劳动关系(如下岗、提前退休等)引起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放松和企业改革的需要,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的"非典型"劳动关系和企业人格管理方式开始流行,,而上述两类纠纷大量出现。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许多类似的劳动争议被劳动争议解决机构驳回

即使被受理,当事人在管辖权归属上过于纠结,长期无法进入实质性程序。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司法文件。另一方面,《解释》规定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与《条例》及其他相关《劳动保障法》相比,《解释》在某些方面扩大了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但在更多方面进一步限制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最明显的是集体合同履行中的遗漏纠纷。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法院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政策纠纷基本持否定态度。显然,《条例》和《解释》都没有用尽法律文件对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此外,由于《条例》和《解释》有其自身的实际约束对象,劳动争议解决的两个主要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尽管它们是在处理环节之前和之后进行的,它们不在验收范围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建议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与国家赔偿相对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补偿以合法行政行为为前提,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国家赔偿则是以违法为前提。(2)适用的原则不同,行政补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3)弥补的方式不同,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行政补偿则较灵活多样,只要双方同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各种方式都可以。(4)行政补偿必须以相对人有特别的损失为要件,只有合法的行为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各方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5-07
    81人看过
  • 检察官称解决劳动争议关键在完善争议调处机制
    广东省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工人。由于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和不规范用工现象的存在,近年来广东省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不断增长态势。从规模上看,劳动争议数量大、增长快,且群体性纠纷占较大比例;从分布看,劳动争议发生具有明显的地域及行业领域差别,劳动争议分布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业、电子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争议的内容看,以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为主,且日趋复杂化;从解决纠纷的形式看,非正常途径呈上升趋势。分析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劳动关系利益化;劳动立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劳动部门监管不力;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由于程序繁琐复杂、期限长、成本高而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此,笔者认为,防范解决劳动争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与《劳动法》
    2023-04-21
    54人看过
  • 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
    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要求劳务派遣企业按派遣员工数量缴纳保证金,将其存入主管部门制定的账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永州市副市长罗XX建议,完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罗XX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劳务派遣在急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方面需要不断完善。一是提高注册资本金效果有限。《修改决定》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金由五十万提高到二百万。但注册资本金仅仅是对公司设立时的资本要求,至于公司设立后该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修改决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同工同酬有待完善。同工同酬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究竟何为同工同酬,《修改决定》并未作出规定。至于用人单位若违反同工同酬的规定,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违反同工同酬规定将承担什
    2023-04-22
    433人看过
  • 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及其完善
    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典中,最早规定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是1978年宪法,该宪法第25条第3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的职权。随后的1982年宪法第67条规定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表明,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享有宪法解释权,一直存在争议。否定说认为,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而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解释权,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全国人大不享有宪法解释权。也有学者认为,全国人大拥有宪法解释权毫无疑义。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该制度决定了全国人大的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不仅仅是立法机关,这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下的议会的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二,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力范围应当包括宪法解释权,解释宪法的权力就包括在宪法第62条最
    2023-04-24
    311人看过
  • 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建议
    缔约过失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契约法无合同便无责任的观念,对传统契约法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我国1999年民法典将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范,标志着在我国正式建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在健全和完善债法体系方面可谓一大进步,但同时这种尝试还存在一些瑕疵如过于抽象,过于宽泛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立法中可围绕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企业信用评级的主要障碍(一)企业信用评级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原有计划经济的观念和旧的习惯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一些人还停留于过去国家财政统配资金,不拿白不拿,甚至“赖债”、“逃债”得益的陈腐观念中。信用评级又起步较晚,近两三年来在部分省市开始,也还是处于“点”的状况。目前企业,也包括政府对信用评级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或存有种种偏见,尚处于十分艰难的推动阶段。(二)法律依据不足。企业信用评级国际行业管理与业务规则基本空白,法律责任条款也不完善
    2023-03-14
    20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如何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2
      1.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改变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置,设立由乡镇劳动站为主导、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加的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实行仲裁自愿,裁审并列的法律程序。仲裁自愿是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将劳动争议交与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裁审并列指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已进入诉讼的不得再申请仲裁。仲
    •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 1.扩大劳动争议的认定范围; 2.拓宽劳动争议司法外处理渠道; 3.优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
    • 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
      以往的中共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分析认为这一届选择依法治国为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依法治国是保证改革能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通过完善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更好深化改革,实现改革目标。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后高压反腐,大力简政放权,并通过惩治和改革,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问题。相信在此次全会上,中央将提出更为具体有效举措。
    • 劳动争议的解决时效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9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限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再次计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 劳动争议的仲裁解决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当发生下述劳动争议时,能够通过当地劳动仲裁解决。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未能》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