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21:48 98 人看过

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我们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京建科教[2008]626号,以下简称《导则》),确定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825元;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单方造价为1205元。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建筑平方米增加65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不低于《导则》中“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1月10日零时起,每吨提高48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北京市发展和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辐照血及小包装血血站供应价格(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京医保发[2006]19号标题: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辐照血及小包装血血站供应价格(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颁布日期:2006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内容: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辐照血及小包装血血站供应价格(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19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临床用血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辐照血及小包装血血站供应价格(试行)的通知》(京卫物价字[2006]4号)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自2006年4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费用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附件: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辐照血及小包装血血站供应价格(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函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报送北京市出租小轿车租价调整建议方案的函》(京运管出字(2006)117号)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5月20日起,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标准,同时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租价标准及联动机制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取消政府和企业的燃油补助。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政府宣布启动,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在油价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5.80元/升时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
    2023-06-08
    326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开发单位、各设计院:为了贯彻执行市建委、市规划委、市计委、市政管委、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京建开〔1996〕462号文),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建住宅商品房销售时计算使用面积。附:北京市计算住宅使用面积的规定一、住宅使用面积的概念是指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内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是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二、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厅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三、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盥洗、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计入使用面积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
    京发改[2007]1111号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的非财产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案件的诉讼受理费标准通告如下:一、非财产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费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费,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750元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元本通告自
    2023-06-14
    233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开发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我市自1991年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以来,对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安全施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旧的检查表已不能满足新的标准要求,所以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等标准制定了新的“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新的检查表自发文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施工单位,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项标准和检查表,对施工现场实施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附表: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2023-06-10
    364人看过
  • 2022年北京市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改革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足5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确需出售的,由产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原价抽签购买或者在原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负责。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在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哪些北京社保缴费年限新政策有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
    2023-07-11
    446人看过
  •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等文号:[96]京经质字第021号发布日期:1996-1-18执行日期:1996-1-18各区县经(计)委、商委,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市属工业、商业各局(社、总公司)、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经贸〔1995〕458号文《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切实了解自身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中所负的责任。二、市属商业、工业有关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实施。三、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消费者协会、市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按各自的职能,认真受理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的投诉,并按《规定》要求认真调解、积极做好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第8号令),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现将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按本通知实行明码标价。二、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标价形式为“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公布栏”。三、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张贴北京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公布栏。四、公布栏中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关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布栏应当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量单位、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内容。五、公布栏要标示醒目。文件及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六、公布栏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试行。
    2023-06-07
    498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为适应首都工程建设需要,提高本市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从2004年8月起开展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现将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考核人员范围: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无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北京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参加培训考核条件:1、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2、从事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3、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4、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三、考核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分项施工工艺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参考教材:《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四、培训方式: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
    2023-06-10
    10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结合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馆舍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函》和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是指在京的外国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办公楼、大使官邸、馆员住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二、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中,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服局)依据其职责负责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我市城市基础管理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在城近郊区各街道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以保洁、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为主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开拓新的就业岗位,解决我市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切实有效地发挥社区安置就业的作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为居民创造整洁、安全、方便、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建立起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是:政府出资扶植、社会筹集资金,以安置就业特困人员为主,其他社会劳动者为辅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下,开展以环境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等服务项目为主安置就业特困人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它社区服务领域拓展。二、就业特困人员是指家庭月人
    2023-06-09
    393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号:京建材〔2007〕897号发布日期:2007-8-21执行日期:2007-8-21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关于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3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现就北京市建设工程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的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中心城区的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东至定福庄、北至清河、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并增加回龙观和北苑北地区。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工工程以及其他地区内申报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工
    2023-04-22
    156人看过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市政拆迁房有偿使用的通知》[失效]
    市属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计委、建委:根据市计委、首都规委办、市建委和市政管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市政拆迁房建设的通知》的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有关市政拆迁房(是指市政工程局市政承发包公司和城建总公司城建工程承发包公司所承建的用于市政的拆迁房)有偿使用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市政拆迁房的销售价,由建设市政拆迁房的单位按北京市有关规定,以小区或计划单列项目为单位租价,报送市计委、建委、物价局和建行分行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执行。二、市政拆迁房的销售计划,由市建委根据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市政建设项目情况编制下达,购房单位依据市建委下达的计划与建房单位签定购房合同。在市建委下达的市政拆迁房销售计划两个月后,如用房单位未与建房单位签定购销合同,可由建房单位报市建委另行安排。三、凡未列入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市政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市政拆迁房。如因特别情况需用市政拆迁房的项目,应由建设
    2023-06-10
    20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北京经济适用房、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以及北京市的两限房是否可以购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看你的总体条件,经济适用房是便宜,但是你不符合这个的条件,所以就不用考虑了!两限房的话,就要看你是不是独生子女了,如果是,可以带父母申请,如果不是,那两限房你也还得等结婚或者30岁以后再考虑了!假设你是独生子女,家庭总资产什么的也满足条件,那就尽快拿着你的身份证跟户口本去你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格,具体需要什么材料他们会详细的告诉你的,至于你问能不能在西城区买房,这个就别想了,西城区怎么可能有两限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及供应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0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2〕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卖方) 1、办理窗口:房管局住房办 2、需提交资料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界定卡(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行政服务大厅内也能复印。 (2)申请人到现场。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时,需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双方同时到场方可受理。 二、补缴土地出让金。(卖方) 三、缴纳收益所得(卖方) 四、签订买卖契约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按类领取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
    • 想出租北京经济适用房,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7
      1、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在该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于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吗这个问题,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33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