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2:57 93 人看过

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中国银监会指定。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划及时偿还个人的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然后再偿还银行其他的债务,中国银监会监督清算过程,对清算的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2.商业银行的被撤销。

商业银行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程序与解散清算的程序相同。

3.商业银行的破产。

1、破产前的行政拯救。商业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行政拯救措施。在行政拯救期间,中国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银行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程序的启动。商业银行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的,该银行可以经中国银监会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者由中国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该银行破产的申请。商业银行破产可适用重整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

3、破产银行的管理。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破产清偿顺序。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在此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税款和普通债权。

4.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对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对债权人利益也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商业银行不得自行决定终止,而是须经银监会的批准在先,以及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企业终止营业清算办法
    企业的终止是在清算之后的,清算组的任务在于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还有财产的清单,然后制定好清算的方案。得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着人民法院的确认之后,开始支付费用。费用的一个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等等。完成之后公司才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一、企业倒闭后员工工资怎么办。企业破产之后,很多职工尚在工作期间,对这段时间的工资,很多人都担心能不能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总的来说,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2023-03-12
    133人看过
  • 终止清算的终止后有哪些结果
    申请终止清算后主要会产生以下结果:1、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2、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3、申请终止清算后会主要有的其他结果。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破产吗?有限责任公司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是允许破产的。根据相关规定,清算组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公司破产清算流程: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2023-03-26
    441人看过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顺序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是什么普通《破产法》的债务清偿次序一般不适用于商业银行破产。美国联邦破产法规定,如劳动债权、各种担保债券并不当然优先。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破产中加人了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再贷款援救等金融安全网因素。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以强调优先债权优先,实则是用存款保险制度为少数债权提供偿付保障,违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损害中小存款人,特别是个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利公平。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公司法》则规定,公司清算的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所欠国家税款、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这里面至少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1、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修订的《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是否优先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一般认为,劳动债权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拖欠的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三部分,劳动债权优先并不存在争议,但
    2023-04-24
    360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1.如何确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外资企业如何延长经营期限?答: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在何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应予终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
    2023-06-06
    149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一)外资企业的期限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外资企业的终止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
    2023-06-06
    250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终止和清算情形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2023-06-06
    9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qigs)。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qigs)组,清算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
    • 商业银行的清算及终止企业清算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1.分立、合并及解散的清算(qigs)。 (1)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权债务清偿计划,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 (2)解散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qigs)组,清算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既定的清算计
    • 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组织上的解体和主体资格丧失,亦即从法律上消灭了其独立的人格。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 (1)解散,即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 (2)撤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支付顺序是什么,商业银行破产清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4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经营管理的财产、破产商业银行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一般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1、支付破产费用,即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得的费用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应当支付所欠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
    • 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1、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顺序: (1)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 (3)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