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8:11:23 486 人看过

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主要对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做出明确。

一、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特殊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经济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吗

经济案件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一般分为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经济纠纷一般是民事案件,所以经济案件不一定是刑事案件,也可能是民事案件。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处罚的行为。

三、民事诉讼开庭前几天通知法院

民事诉讼开庭前,应当提前三日进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应当根据民事案件的情况确定开庭时间,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候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需要对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还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让其他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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