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40:12 258 人看过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延伸补充: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都有哪些事项是不予受理的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如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军事行动、设立军事禁区、签订国际协定、如与他国建交断交等。(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的特点。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规章。从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规章的态度上分析,法院对行政规章是有部分审查权的,因为不审查就不能决定判案时是否参照、就不可能认为不一致,所以,只能说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无受理权(立案权)无判决权(撤销权),但有部分审查权,有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的权力,但审查后又无权对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司法机关,那么司法机关的裁决就是最终的,当事人再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相对人一旦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迟迟不作决定,也要等待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
    2023-04-21
    28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就行政诉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做出了对应的规定。其中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
    2023-06-26
    261人看过
  • 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劳动者经常被拖欠工资、遇到大项目的,要经常加班加点,却没有加班费等补贴、公司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者遇到这些问题,和公司协商不了后,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会接受,那么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首先我们来看看不予受理的劳动投诉情形: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劳动者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怎么进行劳动投诉?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要在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
    2023-05-01
    107人看过
  • 规定情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哪些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
    2023-07-24
    34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
    2023-03-04
    331人看过
  • 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情形
    一、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情形1、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二、行政诉讼胜诉后,行政机关不履行怎么办法律上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并且不依法履行判决书的,不能免除履行责任,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按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一般的行政机关都有自己专门的财务,而法院有权限要求相应的银行机构划扣具体款项,并且是依据判决书办事,行政机关不能拒绝。2、从履行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跟一般
    2023-06-19
    2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裁定适用哪些情形
    在行政诉讼中裁定可以适用以下情况:(1)裁定起诉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起诉;(3)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4)对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裁定;(5)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6)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7)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8)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9)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10)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1)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2023-05-01
    135人看过
  •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有哪些情形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2-17
    47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
    一、行政诉讼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二、不履行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合法吗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负有义务的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书。一旦拒绝执行判决书,负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跟民事诉讼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后,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履行判决书的,自己有权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相对人不肯执行判决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不过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按照下面
    2023-04-15
    4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中对哪些情形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二、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第一,协商解决。双
    2023-06-03
    11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合议庭受理的诉讼书写哪些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3)支付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依法承担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4)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第一,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但撤销会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没有实际影响第三,行政行为违法,但没有可撤销内容第四,被告改变了原来的违法行政
    2023-08-08
    464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要再审
    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可知,当被征收人的再审申请符合这些情形时,法院应当再审:(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另外,如果最高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出现上述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申请再审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
    2023-06-22
    46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2023-04-30
    6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应按哪些情形提起行政诉讼?哪些情形会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
    • 行政诉讼时不服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4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⒉不服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⒊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单位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 哪些地区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哪些地区行政诉讼不受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9
      下列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对手就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对行政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