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罚款条款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7:25:24 263 人看过

违约责任

民商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方违反工期、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等行为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虽然在文字上载明为“罚款”,但该“罚款”的性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其实质是要求承包人承担一种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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