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由谁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08:30:09 392 人看过

没收违法所得由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会公安局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没收财产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安机关不能单独执行没收财产,但是可以配合法院进行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

公安局无权没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非法所得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一、判决生效后多久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办法来执行
    执行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法律特征没收违法所得手段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如无证运输中的运输工具就不能认定为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这个特征也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区别开来,一般意义上的物只有被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之后才能成为违法所得。正是由于违法所得的获取渠道是违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对人事实上占有了金钱或财物,也不能获得法律所承认的所有权,如某卷烟零售户购进假冒商标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
    2023-06-12
    412人看过
  • 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需要哪些条件
    1、适用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诉法第280条规定的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从财物,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公安机关提出没收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符合没收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3、检察院对没收意见的审查处理审查期限:30日以内,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处理: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诉法第
    2023-06-13
    127人看过
  •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1、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二十一条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
    2023-03-01
    429人看过
  • 执行类案件由谁进行立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023-04-17
    89人看过
  • 追缴违法所得什么部门谁执行
    追缴违法所得是查办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收缴、追缴都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都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采取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
    2023-04-26
    197人看过
  • 违法所得的收缴权属于谁?
    违法所得是可以收缴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法律对“违法所得”问题关注极少,只是对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详细明确的具体规定。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和随后不断增加的修正案,对“人”的权利行使的正当化、保障犯罪嫌
    2023-07-11
    425人看过
  • 追缴违法所得的决定由谁做出?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得除包括一定的物外,还包括该物所可能发生的天然孳息,以及利用该物进行经营所获得的物质利益。追缴赃物的程序追赃可以分为查找、控制、处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方法,但随着阶段的深入,追赃的方法对人们权利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法律对其规制也越来越严格。查找赃款、赃物是追赃的开始阶段,司法机关查找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讯问、询问、查询、搜查;控制赃款、赃物是追赃的关键阶段,司法机关控制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赃物是追赃的最后阶段,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处理赃款、赃物。处理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没收上缴国库、返还被害人或被扣押人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款、物与犯罪行为及其相关行为直接相联系,只能说明该款、物具有涉赃性,可以依法对该
    2023-07-08
    313人看过
  • 不交违法所得会影响减刑吗,违法所得由谁追缴
    一、不交违法所得会影响减刑吗不交违法所得会影响减刑。如果有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取得了违法所得,并且有能力上交但是拒绝的,会影响减刑和假释,可能会导致不能减刑或者假释。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二、违法所得由谁追缴违法所得的追缴和处理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违法所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法定制裁;另外一种是刑事途径,指的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的违法所得。当然,在执法活动中这两者并不是绝然独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023-06-25
    65人看过
  • 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由谁处理
    需要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法院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对呈报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和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法院庭审和裁定,以及对社区矫正部门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属于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2、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
    2023-03-23
    81人看过
  • 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什么程序进行
    1、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经死亡,以及申请没收的财产是否依法应当追缴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证据,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二十条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应当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经通缉一年不能到案
    2023-02-25
    173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法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
    2023-04-21
    491人看过
  • 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的执行,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对判决死刑罪犯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
    2023-06-01
    444人看过
  • 罚款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将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收入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如海关没收当事人走私所得的钱财就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方式。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区别是:罚款是对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剥夺;而没收违法所得则是对当事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的剥夺。罚款与刑罚中罚金的区别是:罚金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罪犯。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其适用远远超出非法牟取利益的范围,对许多并无谋利目的的违法者也同样适用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是指行政机关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委托给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后所得的款项。行政处罚罚款有案底吗行政处罚不属案底。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
    2023-07-13
    341人看过
  •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怎么规定
    一、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怎么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二十七条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范围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等。第四类是洗钱罪
    2023-04-21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违法所得具体由谁没收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31
      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没收。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 违法所得具体由谁没收,法律怎么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9
      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没收。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 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办法来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5
      执行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5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由谁来出请回答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