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的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1:00:16 281 人看过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四条

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第十五条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合理扣除。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零部件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成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为包装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包装物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被包装产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七条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产品。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09年10月1日以后,依据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条本院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侵权相关文章
  • 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
    一、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
    2023-04-29
    14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一、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高年化利率限制为24%。在借贷双方对于利率的约定并没有超出这个限定范围的前提下,如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然而,如果借贷双方的约定利率已经超出了年利率36%这一限度,那么超出者将被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最高人民法院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被认定为是一项刑事犯罪。这类罪行通常发生在一方意图非法获得另一方财物时,通过威胁或恐吓手
    2024-07-06
    289人看过
  • 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
    核心提示: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93)经他字第2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f97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93)经他字第2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f97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f97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示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
    2023-04-23
    338人看过
  • 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一)行政管辖: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管辖。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治理专利工作的部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指定管辖。(二)法院管辖: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
    2023-02-23
    177人看过
  • 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公民权益实行高利放贷合同无效吗
    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高利贷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辟谣】一方借的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真相:不是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高利贷这笔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夫妻一方是否将贷款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如果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可视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提醒】高利贷如何定罪?一、单纯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但以高利贷罪定罪处罚。二、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缔
    2023-08-18
    26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下设的专门人民法院都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其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什么专门人民法院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2023-07-22
    39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3.8.16)
    1.1993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1993〕经他字第2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1992〕143号关于《天津市东郊农牧场诉中国人民解放军3608工厂专利侵权上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或者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
    2023-04-26
    223人看过
  • 专利局能否认定专利侵权?
    专利局不能认定专利侵权,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法院是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专业机构。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即各省、市
    2023-03-25
    362人看过
  • 广东高院终审认定美的侵犯格力专利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3日电(记者刘大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的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这场侵权纠纷已持续3年之久。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2008年,格力发现在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北京朝外店等商场,正在销售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美的)生产的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
    2023-06-05
    233人看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决原则是什么。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所有技术特征的原则。在确定其是否是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将被指控的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产品或方法在权利要求中具有每个技术特征,或者元素逐个相同,则认定专利侵权,这也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等效原则等效原则认为,将指称侵权的技术成分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录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后,能够在没有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情况下进行联想,如通过分解或合并的方式实现了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则采用组件置换、等价替换等方式,与专利技术的目的、功能和效果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视为侵权成立。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不仅是对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也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根据《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
    2023-05-07
    297人看过
  • 武汉晶源专利权案昨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随着法官敲响法槌,武汉晶源专利权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近期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总体规划中,案件集中公开开庭周的正式启动。经历8年,多轮审理的武汉晶源专利权案涉及案情复杂。10日上午,在由5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对案件进行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分别进行了法庭陈述和答辩。原告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未经专利权人武汉晶源公司许可,仿造了与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自1999年起在共同被告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的福建省漳州后石电厂分别安装两台发电机组并投入商业运行,其“烟气脱硫工艺方法”是原告的专利方法,其脱硫装置是原告的专利技术产品,两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专利侵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专利侵权损失费人民币3100万元(后原告追加侵权赔
    2023-06-08
    459人看过
  • "婷美"被指剽窃专利法院认定不侵权
    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婷美”文胸通过不正当手段剽窃了自己的“开敞式文胸”专利技术,退休人员王女士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万。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婷美”产品并未落入王女士所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并未构成专利侵权,故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2002年10月,王女士申请了一项“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3年9月被授权公告,成为“开敞式文胸”的专利权人。据王女士介绍,“开敞式文胸”属于女士内衣领域,是一款不同于一般样式的文胸,特点是能够很好地承托乳房,穿着舒适,没有束缚感,还适合哺乳期的母亲,不妨碍给孩子喂奶。“开敞式文胸”专利最为独特的地方是杯罩为月牙形曲面体设计,由相互叠置在一起的面层、海绵体、内层及托架组成。这样的月牙形设计,能够保护乳房,防止乳头凹陷,还能起到保健健美的
    2023-06-08
    102人看过
  • 侵犯专利权最高赔偿数额
    1、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3、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按照法定赔偿金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或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一、专利权的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
    2023-02-21
    3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立功认定的解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对于自首和立功,刑法总则仅用了两个条文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七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但是,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最高法于2007年对出台自首、立功问题司法文件予以立项,经过长时间调研和反复完善,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的处理、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都进行了明确。非法获得举报线索不算立功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
    2023-06-12
    170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以生产经营或者谋取一定的利益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他人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 更多>

    #专利侵权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4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 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7
      对于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
    • 最高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决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2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5)16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专利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若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专利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公民权益实行高利放贷合同无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7
      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高利贷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辟谣】一方借的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真相:不是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高利贷这笔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夫妻一方是否将贷款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