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20:42 381 人看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土地,促进企业改制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业务。

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土地租赁,也可以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但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七条租赁国有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租赁手续:

(一)土地使用者持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国有土地租赁申请;

(二)土地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租赁申请及产权进行审核,并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租赁期限、地租交纳时间等有关事宜;

(三)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土地使用者持政府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后,方可有偿使用土地。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当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当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第九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年度或季度交纳国有土地租金,租金的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应当预交第一年租金。

第十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的国有土地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的国有土地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间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租赁期间土地开发的情况,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回土地。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并办理续租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续租手续或虽申请续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用地恢复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2023-03-30
    421人看过
  • 日照市国有土地租赁实施办法
    经2004年7月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三条国有土地租赁工作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的管理工作;市地租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国有土地租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应当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
    2023-04-22
    67人看过
  • 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因行政处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征地拆迁机构或者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实施。市规划、建设、房产、工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
    2024-01-07
    326人看过
  • 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
    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划拨用地原为无偿使用,改变用途后,土地收益应该属于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律规定,对这部分土地的政府收益早就应该征收。由于我市没有开展地租征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也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科学、合理、集约用地的需要。目前,新增建设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基本采用的是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但是,据初步调查,占建设用地总量80%以上的存量划拨用地仍然被无偿、无限期使用。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划拨土地自发地进入市场,诱发了
    2023-06-04
    323人看过
  • 国有土地租赁费标准
    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它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采用长期租赁的,应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一、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
    2023-02-10
    147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暂行规定
    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公开拍卖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适用本规定。凡本市规划区内商业、旅游、金融、餐饮娱乐、商品住宅、写字楼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城市河道整治的土地以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调整用地结构,盘活企业的土地资产,应当采取公开上市,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活动。第四条土地拍卖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提出,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023-06-10
    324人看过
  • 济南市房屋租赁备案
    一、济南市房屋租赁备案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查询。二、扩展内容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市直机关房屋、军产、涉外房屋对外出租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其他类型的房
    2023-03-13
    74人看过
  • 大连市市区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企业因兼并、破产以及设立上市公司等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第三条土地资产处置,由土地使用者或实施资产重组的主管部门向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市开发办会同市规划土地局等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土地资产处置可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土地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企业兼并,对被兼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其中,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对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实施的兼并,可以通过有偿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适当调减;也可通过企业间变更原划
    2023-06-10
    144人看过
  • 国有土地租赁知识问答
    1.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答: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2.实施国有土地租赁有何重大意义?答: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划拨用地原为无偿使用,改变用途后,土地收益应该属于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和法律规定,对这部分土地的政府收益早就应该征收。由于我市没有开展地租征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也影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科学、合理、集约用地的需要。目前,新增建设用地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基本采用的是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但是,据初步调查,占建设用地总量80%以上的存量划拨用地仍然被无偿、无限期使用。一方面,造成了企业
    2023-06-05
    278人看过
  •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布文号:《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0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市长:翟-永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第三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原则是:保障其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出口创汇创造有利条件。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一)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生产、财务、劳动和经营计划;(二)确定本企业的人员编制、管理机构、工资标准和形式及奖励、津贴制度;(三)依照有关规定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人员;(四)对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
    2023-06-13
    186人看过
  • 租赁的土地可以办国有土地证吗
    一、租赁的土地可以办国有土地证吗若需办理地产证书,首要关键步骤在于获取国家对特定企业的土地出让许可——即,开发企业必须确保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正式启动开发过程,进而在后续环节中顺利完成房地产证书办理事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乃是用以表明土地使用者(包括公司及个体)实际运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据,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二、租赁的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租赁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
    2024-03-19
    57人看过
  •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二)最近两年无不良房地产评估业务记录。第四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拆迁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可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以下简称拆迁评估机构)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当年全市拆迁评估机构,建立拆迁评估机构数据库。每一拆迁工程的评估机构随机抽签确定。拆迁评估机构已接受拆迁评估委托,在该工程搬迁截止日前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再参加其他工程的随机抽签。第五条拆迁评估机构接受拆迁评估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接受委托的拆迁评估机构不
    2023-06-20
    409人看过
  • 广州市城郊地区租赁房屋暂行管理规定[失效]
    为加强城郊地区租赁房屋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广州市各行政区域的边沿地区街道、乡镇、农村的农民、居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租赁均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具有基本生活设施,并报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公所核准,取得《临时出租房屋证明》。第三条承租人需持下列之一有效证件方可租住房屋:(一)本市居民须有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未发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二)外地来市的民工、临工,须持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三)外地来穗从事经商、办服务业及其他公务人员,须持当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外出营业的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四)外地驻穗办事机构需租屋作办公用房的,须持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穗设立办事机
    2023-06-10
    371人看过
  • 济南土地使用税都有哪些规定?
    一、济南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65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如下:1、市区:一等土地为20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6元/平方米;四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2、县及县级市:一等土地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2.4元/平方米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
    2023-06-20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国有土地有偿收益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国有土地有偿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的重要财力来源,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什么是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八条县
    • 济南市土地租赁合同标准版
      新疆在线咨询 2025-01-1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共亩,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每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
    • 济南国有土地征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3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对于租赁物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