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阶段
1).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2).填写《立案审批表》。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1.当事人情况2.案发地3.案件来源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5.承办机构意见
3).报请立案。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4).立案阶段应注意
1.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
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手经常弄错的概念
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二、调查取证阶段
1.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2.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3.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4.鉴定结论。
5.现场笔录。
三、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1.全面整理材料
2.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填写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阶段
(一)填写
(二)报请审批
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1.在法制机构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员应当以本机关(一般是本级工商局,特殊情况的案件除外)的名义填写。
2.送达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
五、结案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后并取得送达回证或邮寄挂号回执后,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将罚款交纳到了指定银行)应及时开出财政统一的收缴罚没款的收据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将收据案卷联粘贴好和整个案卷一并整理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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