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1:40:46 434 人看过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是国家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包括恢复权利性措施和对构成违法、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1)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4)违宪制裁。指对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国家强制性惩罚措施。

一、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功能是什么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即惩罚、救济、预防。

(1)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2)救济功能,就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或补偿受侵犯的权利。

(3)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二、环境行政处罚客体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客体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权利所承担义务指向的内容。

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6条“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等。

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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