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04:30:08 462 人看过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3、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4、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

5、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与返还财产案由的区别
    一、不当得利与返还财产案由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返还财产、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属于不当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当成不当得利案由那么胜率大的官司可能会输。《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
    2023-05-03
    430人看过
  • 确定不当得利案件管辖的法院应该如何选择?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1、最基本的划分是根据不当得利是否发生在支付行为的基础上;2、分为支付不当得利和非支付不当得利。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因缺乏支付目的而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或利益。这里的支付目的是支付原因;3、非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支付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和法律规定。怎么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管辖法院(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3-07-04
    386人看过
  • 不当得利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不当得利管辖法院不可以约定,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财产
    2023-03-25
    247人看过
  • 法院管辖规定不当得利的步骤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二)不当得利管辖地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
    2023-07-02
    227人看过
  • 网络不当得利管辖是哪个机构
    网络不当得利由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一、被告住所地管辖内容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2023-06-20
    219人看过
  • 外国人犯罪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1、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根据该条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我国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对其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则无权管辖。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理由是:(1)首先,这样的规定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立法上造成了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人人理应包括所有受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中国人和外国人。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根据国际惯例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这绝不意味着其他犯罪的外国人也因此享有诉讼特权。故其他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享有法律上的国民待遇,而不能享有法律上的超国民待遇,其所处的诉讼地位不能高于其他人,更没有理由高于
    2023-03-31
    230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权?
    不当得利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不当得利还涉及到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不当得利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2023-03-26
    311人看过
  • 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案
    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与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浙法民终字第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水电基地二处。负责人赵上宝,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张连宏,男,45岁,该小组成员。委托代理人徐坚,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晓华,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镇西郊金星村。委托代理人董晨光,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为与被上诉人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判决。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的委托代理人张连宏、徐坚,被上诉人金晓华的委托代理人董晨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2023-06-08
    30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管辖权法院怎么判断?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一、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二、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的区别1、概念不同:不
    2023-06-25
    275人看过
  • 网络侵权案件由那个法院管辖
    法理学说认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根据现行有关网络侵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
    2023-05-01
    220人看过
  • 正确认定不当得利人返还要求的主管法院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怎么要求他人返还不当得利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
    2023-07-07
    436人看过
  • 环保局起诉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环保局起诉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环保局起诉案件应该由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发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的侵权案,由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环境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对哪一个环境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必须明确具体;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即明确诉讼请求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以及诉讼请示依据的法律事实;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三、环境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3-10-10
    206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受益和他人受损,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2.他方受损。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二、不当得利诉讼的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不当得利是刑事案件吗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不大的,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则有可能为刑事案件,具体
    2023-05-03
    346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3
    2023-02-0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管辖,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怎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地就是被告住所地。 但如果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 你之所以想在财产转出地法院管辖是想减少诉讼成本但如果不是侵权行为,财产转出地不是被告 住所地那么就该地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 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2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
    • 贪污案件,由监察院管辖还是由检察院管辖,哪个依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4
      贪污案件既可以由监察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提起公诉的,由检察机关提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0-03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军事法院管辖。但是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犯罪行为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 民事案件由专属管辖是哪个法院管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专属管辖。是指由诉讼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专门管辖。这种管辖一般是独占的、排他的,是法律规定只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诉讼。专属管辖包括两种经济纠纷案件: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按照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