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没有财产执行用打官司。让法院完成判决并生效法律判决。债务人拒绝履行有效判决的,可以向法院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列为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庭对欠款人不执行咋办
执行庭对欠款人不执行的处理: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如果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不强制执行是合理的。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4、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5、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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