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末位淘汰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2:14:41 353 人看过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一、突然被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二、与末位淘汰合适吗?

单位采用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为以下几种,不存在末位淘汰: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三、怀孕8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企业攻略:末位淘汰解除合同违法
    企业兼并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本公司是外资企业,收购了另一家合资公司,本公司要求员工将原来的劳动合同变更为以本公司为主体的劳动合同。但许多员工的改签合同工作受阻。他们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的行为,非劳动者行为,其劳动合同的变化是由企业一方造成的。劳动者担心,所面对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企业名称改变则意味着企业的主体发生变化,将来管理发生变化,为此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怎么办?请问,员工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回复】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
    2023-04-22
    409人看过
  • "末位淘汰"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答案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在的企业,经常会以业务考核来确定是否留用员工的标准,并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认为只要考核不过关、或“考核排名末位”,企业有权解除合同。然而,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度”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遭遇仲裁纠纷并且以败诉告终。因为“排名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其实,作为劳动关系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的制度,“末位考核制”本身不违法,但不应该武断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末位淘汰制”,是“将工作业绩末尾的员工淘汰掉”。企业主应用“末位淘汰”主要实现三种目的:1、调整工作岗位;2、合同到期不续签;3、公司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三种目的都不一定合法。我们可以具体一一道来:第1种目的:用人单位将末位淘汰考核制度,作为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据此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通常需要举证调整员工不能胜任
    2023-06-14
    119人看过
  • 末位陶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可以执行吗
    用末位淘汰制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末位业绩属于职工消极怠工所致,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此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二、公司抽烟可以开除员工吗?如果员工在公司抽烟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不符合
    2023-06-25
    306人看过
  • “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去年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虽然我努力工作,也全面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但仍连续两次位居末位。为此公司书面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规定末位淘汰的规定有效吗?读者:翟军翟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另外,你
    2023-06-05
    95人看过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且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要作证。同时,使用末尾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在30日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提出的培训和调整岗位,不能只在劳动者评价不合格方面解除合同。评价的最后一位也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仅要以最后一位淘汰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
    2023-09-13
    376人看过
  • 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一、劳动者请事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2023-02-08
    311人看过
  •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员工可索赔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6月28日,笔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向社会征求意见。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法释》共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法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签竞业限制条款被解聘后可获补偿同时,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释》作出细化规定。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公司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1、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规定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能法定,也就是说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才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双方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是无效的。2、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末位淘汰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所以说是末位淘汰的规定是违法的。故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3、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2N)。劳动者在工作中,即使无法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如果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外贸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大纲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
    2023-08-04
    160人看过
  • “末位淘汰”或触犯劳动合同法应慎用
    赞成考核末位淘汰者认为,末位淘汰可以保证竞争参与者的积极竞争状态,较充分地考虑了现有职工的努力程度,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双向机制也有专家认为,员工末位淘汰制是助推器,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内涵是弱者必被淘汰,而其外延却在于组织和个人得到积极的推动。如果没有一个健全而科学的考核体系,仅靠员工末位淘汰去指望保持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无疑是刻舟求剑近段时间,记者在采访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听到职工对考核末位淘汰的质疑声。职工年终考核如果是最后一名,就要调离本岗位重新安排、3次绩效考核都处于末位,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目前,上海实施末位淘汰制的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但不少专业人士却指出,这一激励机制争议颇多,还有可能会触犯劳动合同法。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如果偷换末位和不胜任工作之间的概念,员工可以打官司维权。不久前,上海一名在公办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向记者诉说,今年6月底,她和另一名教师被告知解聘,原因是考核末位。
    2023-06-05
    218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度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末位淘汰制这一绩效管理方式,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首先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也受到国内的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然而,在中国的现有法律环境下,末位淘汰制是否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其合法性又如何?典型案例王某于2004年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连续2年考评均处于末位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6年起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文件,其主要内容为公司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对连续
    2023-08-06
    3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单位末位淘汰制明年起属非法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24日重庆开讲座。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常凯称,《劳动合同法》首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社会最关注的条款。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末位淘汰制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末位淘汰制等将会变成非法行为!常凯表示,,现在不少企业乐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
    2023-06-09
    214人看过
  • 劳动法角度解析“末位淘汰”制度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近期从国外引进的所谓先进管理手段之一。企业要生存,先要员工为自己的生存而拼命奔跑,落伍者,则将惨遭淘汰。处末位就要被淘汰吗?那双方的劳动合同还算不算数?末位淘汰制度符合不符合劳动法?希望下面的案例,对读者有所启发。本案原告Z君是被告A企业的油漆工,现年40岁。2001年底,Z君经人介绍到被告处工作。2002年元月19日,Z君(乙方)与A
    2023-04-22
    430人看过
  • 以“末位淘汰制”调岗降薪,合法吗
    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在一定条件下应予支持。目前主流观点对“末位淘汰制”虽持否定态度,但仅针对用人单位适用“末位淘汰制”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在非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律师补充:淘汰制度并非仅指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可以泛指降级、降职、免职、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末位淘汰制的单位不能仅凭绩效考核情况直接对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实施调岗行为,而需对劳动者进行能否胜任工作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得出能否调岗的结论。用人单位实行的竞争上岗引发的劳动争议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区分对待,对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
    2023-05-06
    384人看过
  • 公司实施末尾淘汰解雇员工合法吗
    公司实施末尾淘汰解雇员工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解雇员工要怎么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司解雇员工的赔偿问题: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具体赔偿金以其本人工资为基数,以工作时长为倍数,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2023-08-1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约定转岗末位淘汰劳动合同解除有效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30
      用人单位设立“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 末位淘汰应注意什么,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9
      劳动合同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最高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
    • 工人设置末位淘汰必须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与劳动者的合同明确约定末位是解除的条件之一,因此末位淘汰是合理的。但是,必须找到。
    • “末位淘汰”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30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