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51:05 453 人看过

医疗事故和医疗误诊都是出现在医生诊疗过程中。医疗误诊在日常生活中也偶尔会出现。医疗误诊是大多是医生的过失导致的。那么,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患者在遇到医院误诊后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

一、误诊是不是医疗事故?

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是诊断方面的过失。通过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查证明,临床诊断的正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七下,就可以认为是一个高明的医师。患者方面常常认为诊断错误,就是医疗过失,这种认识未免有些偏颇。当然,在各种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的误诊,毫无疑问地应属诊断为失。

病人因病而出现的症状、体征及生化、物理仪器观检查结果的表现,是医生观察、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而作出诊断的原始资料。若资料不全,或认识、分析片面,或过于相信化验和仪器检查的结果(如出现了假阳性或假阴性),而忽视对整体病情的分析,诊断就不正确。由误诊又可导致错治,错治又可导致病人的产生不良后果或死亡。这一系列的情况可称之为误诊。

二、用什么标准衡量临床误诊?

作者认为,在法医鉴定中,应以尸体解剖病理学的诊断结果与临床诊断相对照。但是,病理学诊断和临床诊断是两门不同的学科,虽有其一致性,有时亦不完全相符。对不符之处,学术上可探究其原因,以丰富对疾病的认训。但在追究责任时,却不能将有争议部份作为鉴定结论依据。因为,病理检验、包括组织切片显微镜检这所得,是直观检查的结果;而临床诊断的依据是病史收集、体格检查、化验、物理仪器检查、病程观察、治疗反应及预后等观察之所得,是对一系列资料间接概括,在医学理论指导下,凭藉医生个人经验,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因此,临床诊断的正确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医生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这是与病理学诊断在检查对象、环境、条件和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临床诊断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医生的理论学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诊断之经验。临床医学诊断确有其困难、复杂、间接的一面。例如,腹腔疾病的鉴别诊断会因一层腹壁之隔而造成如山之障;但一经剖腹探查及病理学检查,病变的情况及性质大部分便可以一目了然。故不能以病理学的观点去苛求临床诊断,不能因尸体上病变典型而轻易指责临床医生“误诊”。鉴定人应对临床诊断的困难性及在某些疾病诊断中受客观条件限制的程度有足够估计与认识。

三、误诊的种类

1.责任性误诊。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在临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检查检验程序,医生必须遵照执行,结合各病例的特点,认真完成诊断工作,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误诊。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下列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问病史,不重视病人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它医疗单位或其它科的资料,不重视陪送医务人员的意见;不认真分析病示;对疑难问题不驻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

例如,某医生接诊一男性病人,主要症状是腹痛、腹胀、恶心呕吐、不排气和便。医生在查体时只让病人把裤子退到下腹部,随便在腹部听、叩了几下,没有进行全身性全面查体,即诊断为“急性完全性肠梗肠”,并通知手术室准备手术。术中才发现病人患的是右侧腹股沟斜疝,小肠已进入疝囊不能还纳,形成狡窄。由于原来按肠梗阻的诊断将切口取在左及脐旁,距疝囊较远,只得重新再开一刀,进行了疝气的修补手术,给病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如果本例接诊医生能认真负责,按规定进行全面查体,这起误诊过失是可以避免的。

另有一例,某育龄期女病人,因下腹包块2月伴、月经量增多而就诊。门诊医生检查见阴道粘膜充血,白带量多,子宫体增大如妊娠三个月,质硬均匀,依断为子宫肌瘤收入院。病房进修医生按子宫肌瘤撰写了病历。经治医生没有详细核实,也没有探测宫腔长度,更没有进行B超检查,甚至连月经史都没问,就同意了子宫肌瘤的诊断,并准备手术。术前没有执行上级医生“再详细探宫腔”的旨示,擅自给病人进行了手术,术中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而先行穿刺,直接将子宫及双侧卵巢全切。术后切开子宫见一胎儿,子宫病理报告为子宫肌炎。本例是由于经治医生没有认真负责地采集病史和进行检查,术前为执行上级医生指示,术中不遵照规程进行,结果酿成了误诊过失。

2.技术性误诊。技术性误诊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医学各学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学规律,各级医生必须达到技术水平的要求才能胜任医疗工作。否则,尽管医生使出浑身解术,也仍然不可避免误诊的发生。为了提高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各种考试制度和一系列专业教育的规定,并且在临床工作中,建立了查房、会诊、病倒讨论等规章制度,努力减低技术性误诊的发生率。但是,个别医务人员仍然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某些疾病,基于医生应该达到的专业水平,依据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如果应该确诊而没有确诊或错诊,则属于误诊。

例如,某病人以发烧、胸背痛向腹部放散、双下肢麻木、站立不稳为主诉来诊。接诊的是一个年轻医生,他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了腹部,查体见腹部平坦、肌紧张,有压疼及反跳痛,化验为白细胞增高,胸透提示左侧胸膜炎。该医生没有对神经系统及其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即确诊为腹膜炎。于是对病人施行部腹探查术,术中未发现任何病变,只好关腹。翌日,病人出现尿潴留、双下肢瘫、胸Ⅳ以下感觉减退等症状,医生这才想到进行神经系统检查。经神经科会诊,确诊为硬膜外脓肿,急行胸椎椎板切除、清除脓冲病灶手术。但终因治疗延误,病人感染中毒衰竭死亡。本例年轻医生,不重视全身系统的体格检查,将与症状相关的体征漏掉,导致误诊,并在此基础上错误施术,不仅没有根治原发病灶,反而降低了病人的身体状况,使本来可以通过手术治愈的疾病失去了机会,给病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另有一例,某病人因急性腹痛、伴恶心呕吐和小便困难5小时而入院。查体见腹膨、右下腹有明显的压痛和反跳痛,罗氏症阳性。初步诊断为阑尾炎、肠梗阻可疑,行剖腹探查手术。术中见阑尾无炎症改变,进行了截除;乙状结肠呈2100扭转,肠壁无肿胀和明显充血,进行了肠扭转松弛复位术。手术医生没有探查其他肠管的情况,也没有向上级医生报告。术后第三天,因病人呕吐频繁,再次开腹探查,见粘连性肠梗阻和回肠绞窄性坏死,施行了回肠部分截除术。本例手术医生,在第一次剖腹探查时,没有全面检查腹腔情况,未及时发现回肠绞窄性坏死,以致延了治疗,导致病人死亡,属于技术性误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误诊相关文章
  • 误诊误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判断
    若医师在诊断治疗过程中所犯之错误越违背法律并且对患者产生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那么这种诊断失误以及治疗失败都构成了医学上所称的医疗事件,换句话说也就是医疗事故。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解释,医疗事故便是指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工作者在执行医疗服务期间,如果发生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违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且因为疏忽、过错给患者人身带来伤害的一种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24-08-15
    342人看过
  • 误诊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2004年1月9日,29岁的某A因停经33天下腹疼痛到医院急诊,被初诊为:“腹痛待查:宫外孕”。经B超检查并进行阴道后穹隆穿刺检查,吸出20ml不凝血,医院遂考虑宫外孕并将病情向A家属告知,暂保守治疗。住院后,A被予以腹腔镜诊治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卵巢黄体出血伴血肿形成。同年1月25日,A出院,医院在出院小结诊断中注明为:左侧卵巢妊娠,并医嘱随诊。此后,A又到其他多家医院检查,均被诊断为:早孕。A遂诉讼并要求初诊断医院进行医疗事故赔偿。1、A最后诊断应为:宫内孕合并左侧卵巢黄体破裂,此为妇产科罕见病例。医院出院诊断左侧卵巢妊娠存在误诊。2、根据A停经33天,有腹痛、阴道出血;查体符合宫外孕体征;血、尿HCG阳性,B超示:子宫内膜稍增厚,子宫后方偏左侧见54Ⅹ60mm不规则混合性回声区,腹腔内见中等量游离液性暗区;后穹隆穿刺抽出20ml不凝血;经保守治疗效果不明显,医院行腹腔镜诊治术
    2022-11-04
    169人看过
  • 诊断结果错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诊疗结果错误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医院手术失败怎么处理能打官司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认定。手术成
    2023-02-04
    152人看过
  • 医院误诊与医疗事故的关系是什么呢?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
    2023-02-04
    206人看过
  • 误诊病情导致有误到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整形失败失败怎么找医院赔偿若当事人整容失败,可以向医院协商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
    2023-03-28
    124人看过
  • 医院误诊就一定免责吗,怎么认定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院误诊就一定免责吗作为民事上的过失责任,医疗机构的免除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在原理、原则上是相同的,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其免责事由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1、医疗意外。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疾病的自然转归。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方的过错。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
    2023-02-22
    380人看过
  • 医院误诊漏诊能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一些认识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则不需要进行鉴定。漏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主要取决于漏诊的结果,而不是说只要漏诊就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医院因专业水平以外的原因误诊漏诊,即使患者遭受损失,也不会得到损害赔偿。经鉴定确定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损失患者可以要求事故赔偿被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能怎么鉴定是否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
    2023-07-07
    357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误诊:谁该为负?
    医院误诊该承担责任。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需要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是检查医患双方在医院履行当和不当的义务。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患者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患者身体结构暂时破坏或医疗时机延误,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和药物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误诊虽有过错,但患者没有损害后果,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医院误诊人死了怎么告医院被医院误诊人死了,应及时保留证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定抓紧处理,最好先让律师论证一下。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
    2023-07-11
    167人看过
  • 误诊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案
    误诊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先由医疗单位与病家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协议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误诊医疗事故怎么赔偿误诊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
    2023-07-08
    332人看过
  • 怎么界定医疗事故和误诊
    一、怎么界定医疗事故和误诊在探讨医疗事故与误诊的界定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定义及其区别:1.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误诊,则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判断出现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误诊都会构成医疗事故。只有当误诊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并因此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换言之,误诊的严重程度及其后果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二、医疗事故索赔的流程是什么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进行索赔。索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医患双方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则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2.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
    2024-07-29
    3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定义中是否应该包括误诊?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只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才能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医院误诊就一定免责吗作为民事上的过失责任,医疗机构的免除事由与其他民事过失责任的免除事由在原理、原则上是相同的,但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使得其免责事由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具体有以下几种:1、医疗意外。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疾病的自然转归。如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
    2023-07-02
    482人看过
  • 误诊是否涵盖在医疗事故的范畴内?
    误诊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在平时的诊疗活动中,误诊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医疗科学水平和医院技术条件的限制,也可能是医务人员医疗水平的限制,也可能是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由于社会医疗技术水平达不到准确诊疗的标准,盲目要求医务人员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误诊不是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误诊误治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
    2023-07-07
    445人看过
  • 误诊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2023-05-01
    74人看过
  • 胆囊结石漏诊误诊可以认定为是医疗事故吗?
    胆囊结石漏诊误诊可以认定为是医疗事故的。在构成医疗事故之后,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一、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6、血的过错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三)病情观察的过错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断;是否采取了相应
    2023-06-22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误诊
    词条

    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

    #误诊
    相关咨询
    • 误诊是吗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 医疗事故误诊属于医疗误诊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病例误诊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如果病理误诊是由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难以预防或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准确诊断引起的,则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活动中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三)在现有医学科技条件下,发生不可预测或者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的;(四)
    • 医药事故是医疗事故还是误诊事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9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
    • 县医院看病医生看诊误诊是否是医疗事故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2
      1、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2、依据《刑法》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22年误诊漏诊是否是构成医疗事故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4
      1、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